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加計抵減15%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規定:
“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15%政策)。
二、本公告所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 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納稅人[詳情]
20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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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推出服務專員制度 打造重大項目稅務服務新模式
重大項目是經濟增長的“生命線”,是拉動地方發展的重要引擎。近日,浙江省稅務部門將重大項目稅務專員服務納入“我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實踐活動,暢通政策落地“最后一米”,讓減稅降費惠企政策精準直達企業,為推動浙江經濟高質量發展貢獻稅務力量。 浙江,稅務服務,服務專員[詳情]
202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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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購置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納稅期限是如何規定的?有具體文件參考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九號)文件規定:“第十二條 車輛購置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的當日。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
第十三條 納稅人應當在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注冊登記前,繳納車輛購置稅。 購置稅,車輛購置稅[詳情]
20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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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無形資產過程中營業稅的納稅籌劃案例
M機械公司向N實業公司出售G型生產線一套,同時進行技術轉讓,合同總額為1800萬元,其中設備款為1200萬元,專有技術費500萬元(含17%增值稅),專用技術輔導費為100萬元(含17%增值稅)。 因此,按照現行最新 納稅籌劃,納稅[詳情]
202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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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向紅十字會捐贈了一臺設備,在捐贈過程中發生的運費在企業所得稅前應如何扣除?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征管口徑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7號)第一條規定:“企業在非貨幣性資產捐贈過程中發生的運費、保險費、人工費用等相關支出,凡納入國家機關、公益性社會組織開具的公益捐贈票據記載的數額中的,作為公益性捐贈支出按照規定在稅前扣除;上述費用未納入公益性捐贈票據記載的數額中的,作為企業相關費用按照規定在稅前扣除。” [詳情]
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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