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類
1.哪些用人單位需要申報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答: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保障金。
溫馨提示:用人單位成立不足一年的,按實際月份于次年按規定申報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成立不足1個月的,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2.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有何減免優惠?
答:(1)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分檔減繳政策。其中: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未達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具體以各地發布的殘保金征收通告為準。
(2)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繼續免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3)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可以申請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申請減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額不得超過1年的保障金應繳額。
3.用人單位應如何計算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答: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計算公式如下: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征收比例
各市、縣(市)可根據當地實際,按規定設置征收比例,具體征收比例以各地發布的殘保金征收通告為準。
溫馨提示: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是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以勞務派遣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在職職工人數。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按年平均數計算。計算公式如下:
月在職職工平均人數=(月初在職職工人數+月末在職職工人數)÷2
年在職職工人數=月在職職工平均人數之和÷12
·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按用人單位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除以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計算。計算公式如下:
上年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上年在職職工人數
職工工資總額由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組成。計算口徑以國家統計局指標解釋為準。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最高標準按照當地年社會平均工資2倍執行,即當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高于當地年社會平均工資2倍時,按當地年社會平均工資2倍計算應繳費額。
4.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如何確定?
答:用人單位應向主管的殘疾人聯合會申報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由殘疾人聯合會對用人單位安排就業的殘疾人人數進行審核。申報時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以殘疾人聯合會審核數據為準。未辦理審核的,視為未安置殘疾人。
溫馨提示:用人單位依法以勞務派遣方式接受殘疾人在本單位就業的,由派遣單位和接受單位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協商一致后,將殘疾人數計入其中一方的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和在職職工人數,不得重復計算。
5.自然人為企業提供勞務取得報酬,申請代開發票時是否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關于自然人申請代開發票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1號)規定,自2019年4月3日起,自然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申請代開發票的,在代開發票環節不再征收個人所得稅。代開發票單位( 包括稅務機關和接受稅務機關委托代開發票的單位)在發票備注欄內統一注明“個人所得稅由支付人依法扣繳”。
6.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勞務報酬所得(不適用累計預扣預繳法)、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如何計算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第八條規定,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應當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預扣預繳稅款: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減除費用:預扣預繳稅款時,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按八百元計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應預扣預繳稅額。勞務報酬所得適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預扣率。
居民個人辦理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應當依法計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收入額,并入年度綜合所得計算應納稅款,稅款多退少補。
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居民個人勞務報酬所得預扣預繳適用)
級數
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預扣率(%)
速算扣除數
1
不超過20000元的
20
0
2
超過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過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具體計算方法:
所得項目
預扣預繳稅額的計算
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
勞務報酬所得
預扣預繳稅額=(收入-800)×預扣率
預扣預繳稅額=收入×(1-20%)×預扣率
稿酬所得
預扣預繳稅額=(收入-800)×70%×20%
預扣預繳稅額=收入×(1-20%)×70%×20%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預扣預繳稅額=(收入-800)×20%
預扣預繳稅額=收入×(1-20%)×20%
操作類
7.用人單位通過電子稅務局哪個模塊申報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答:使用江蘇省電子稅務局納稅人:【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非稅收入申報】→【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報】。

使用全國統一規范電子稅務局(簡稱“新電子稅局”)試點納稅人:【地方特色】→【非稅業務】→【非稅業務申報】→【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報】。


8.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如何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操作?(以不適用累計預扣預繳法勞務報酬所得為例)
答:扣繳義務人登錄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后,點擊【人員信息采集】→【添加】,錄入及完善各項信息填寫后保存并報送,任職受雇從業類型選擇為“其他”。

點擊【綜合所得申報】,選擇“勞務報酬(不適用累計預扣法)”,填寫收入、扣除等信息,點擊【保存】。完成后依次點擊【稅款計算】→【附表填寫】→【申報表報送】,確認數據無誤后點擊【發送申報】,如需繳納稅款,進入【稅款繳納】模塊進行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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