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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問答 我單位是符合條件的資源回收企業,向出售者“反向開票”時,是否需要為其代辦相關稅費申報事項?
202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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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浙江熱門問答
問:我單位是符合條件的資源回收企業,向出售者“反向開票”時,是否需要為其代辦相關稅費申報事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源回收企業向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反向開票”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5號)規定:十一、資源回收企業向出售者“反向開票”時,應當按規定為出售者代辦增值稅及附加稅費、個人所得稅的申報事項,于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代辦稅費報告表》和《代辦稅費明細報告表》,并按規定繳納代辦稅費。未按規定期限繳納代辦稅費的,主管稅務機關暫停其“反向開票”資格,并按規定追繳不繳或者少繳的稅費、滯納金。
轉載連接:http://zhejiang.chinatax.gov.cn/art/2024/6/28/art_13314_6187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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