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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關于優化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職業年金申報繳納流程的公告》的解讀
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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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廣東政策解讀
為進一步優化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職業年金申報繳納流程,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聯合制發《關于優化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職業年金申報繳納流程的公告》,現將公告解讀如下:
一、為什么要優化調整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
目前,我省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職業年金采用參保單位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報,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定應繳費額再推送稅務部門征收費款的方式。為進一步提高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服務水平,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決定優化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職業年金申報繳納流程,實行參保單位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以下簡稱自行申報)。主要有以下三點考慮:
一是減輕繳費人辦事負擔。目前,參保單位每月申報繳費需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兩個部門辦理。實行自行申報,將申報和繳費兩個事項統一為在稅務部門一家辦理,有利于降低參保單位辦事成本,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二是保障參保繳費人合法權益。自行申報的流程設計是以繳費人為中心。繳費人依法依規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費工資、繳費基數和應繳費額等信息,并及時繳費;稅務部門依法提供服務保障,充分還權明責于繳費人。
三是全面提高服務水平。實行自行申報是深化社會保險費征管領域改革的重要舉措,將進一步提高社會保險費征繳服務便利化、智能化水平,不斷增強繳費人獲得感。主要體現在“三化”:稅務部門提供政策輔導、咨詢服務、申報繳費提醒以及優惠政策推送等服務,逐步實現輔導“精準化”;逐步改變以表單為載體的傳統申報模式,通過信息系統提供自動計算、預填單等申報服務,實現費額計算“智能化”;提供“網上、實體”等多元化申報繳費渠道。
二、優化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職業年金申報繳納流程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優化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職業年金申報繳納流程主要是將當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先核定應繳費額、再推送稅務部門征收的申報繳納流程,調整為機關事業單位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費款。
三、實行自行申報后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職業年金申報繳納流程有什么變化?
實行自行申報后,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參保登記、權益記錄、待遇支付等業務仍按照現有流程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辦理。
機關事業單位繼續按照現行繳費基數計算方式向稅務部門申請辦理繳費工資申報業務,繳費基數仍根據單位申報的繳費工資和我省繳費基數上下限標準確定。機關事業單位應當通過稅務部門提供的渠道,每月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當月的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職業年金(節假日不順延)。
四、實行自行申報后,申報繳費的便利性會不會受到影響?
目前,稅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已經建立了常態化部門協作機制,在推動業務聯辦、優化辦事流程、提高繳費服務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稅務部門為繳費人提供“網上、實體”等多元化申報繳費渠道,單位可以通過電子稅務局、辦稅服務廳、政務服務大廳稅務窗口等渠道申報繳費。總體上,實行自行申報后,申報繳費的便利性不受影響。
五、實行自行申報會不會增加繳費人繳費負擔?
此次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職業年金申報繳納流程,不涉及現行繳費政策調整,繳費基數計算等方式保持不變,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繳費基數、應繳費額仍按照現行規定確定。因此,此次調整不會增加繳費人繳費負擔。
六、實行自行申報會影響繳費人權益記錄和待遇享受嗎?
稅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建立了常態化、制度化的信息共享機制,通過信息共享平臺及時準確傳遞參保、繳費等信息,數據時效性和安全性有充分保障,不會影響繳費人權益記錄和待遇享受等合法權益。
轉載連接: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wzjd/2024-06/14/content_223fe8ff9eda418cab62de0b5b21401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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