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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熱點問答 問:實行“反向開票”的資源回收企業,能否按規定就“反向開票”部分對應的銷售額享受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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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甘肅熱點問答
問:實行“反向開票”的資源回收企業,能否按規定就“反向開票”部分對應的銷售額享受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答:資源回收企業從事《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2022年版)》所列的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其反向開具的發票屬于《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0號)第三條第二項第1點所述“從銷售方取得增值稅發票”,因此,“反向開票”部分對應的銷售額可以按規定享受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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