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
由單位代為辦理的,納稅人應在2022年4月30日前與單位以書面或者電子等方式進行確認,補充提供其納稅年度內在本單位以外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相關扣除、享受稅收優惠等信息資料,并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國家稅務總局,2022年第1號,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年度匯算,稅前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公益性捐贈,企業年金,商業健康保險費,年度匯算退稅,年度匯算補稅[詳情]
202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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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基建”:稅收支持你
“加強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發展新一代信息網絡,拓展5G應用,建設充電樁,推廣新能源汽車,激發新消費需求,助力產業升級”——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簡稱“新基建”)首次被寫入政府工作報告。“新 新基建,稅收[詳情]
202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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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做好防汛救災工作
連日來,河南等地遭遇持續性強降雨天氣,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習近平總書記對防汛救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第一位。李克強總理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專門作出部署并提出系列要求。國家稅務總局黨委書記、局長王軍對全國稅務系統防汛抗災工作作出批示,要求各級稅務局黨委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強總理要求,根據當地黨委政府安排,堅持黨建引領,組織精干力量,積極參與防汛抗洪、搶險救災、災后恢復等工作,在守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中彰顯稅務擔當、稅務力量。面對嚴峻的防汛形勢,河南省稅務系統聞令而動,落實落細各項防范措施,全力做好各項防汛救災工作。截至發稿時,全省稅務系統在此次災害中未發生人員傷亡情況,全省稅務機關辦公和辦稅場所未受到嚴重損失。 河南[詳情]
202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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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轉一般納稅人是轉月生效還是當月超就在當月生效?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第九條納稅人自一般納稅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計算應納稅額,并可以按照規定領用增值稅專用發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詳情]
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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