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未退稅的,現在是否可以申請退稅?
解答:依法如實辦理匯算是納稅人的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相關規定,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對匯算可退稅的納稅人,建議在對收入、扣除確認后,及時提交退稅申請,并關注稅務機關的退稅審核情況,避免錯失退稅紅利。2024年7月1日起,稅務機關將不再受理納稅人2020年度匯算的退稅申請。
二、個人購買商業健康保險是否需要獲得“稅優識別碼”?
解答:保險公司銷售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及時為購買保險的個人開具發票和保單憑證,并在保單憑證上注明稅優識別碼。
稅優識別碼,是指為確保稅收優惠商業健康保險保單的唯一性、真實性和有效性,由商業健康保險信息平臺按照“一人一單一碼”的原則對投保人進行校驗后,下發給保險公司,并在保單憑證上打印的數字識別碼。
個人購買商業健康保險未獲得稅優識別碼的,其支出金額不得稅前扣除。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廣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7號 )
三、 殘疾人是否有個人所得稅減免優惠政策?
解答:自2019年1月1日起,對我省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本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和經營所得,其應減免的個人所得稅,在每人每年8000元稅額的范圍內實行限額減免。納稅人取得的上述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應合并計算減免稅額。
文件依據:《安徽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關于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所得減征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皖財稅法〔2019〕157號)
四、納稅人住房貸款已經提前還清,是否還能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
解答:納稅人享受符合規定的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的計算時間為貸款合同約定開始還款的當月至貸款全部歸還或貸款合同終止的當月,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0個月。
納稅人住房貸款如已提前還清,不能再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發布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 (試行) >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7號)
五、夫妻雙方婚前都有首套住房貸款,按照政策規定可以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請問住房貸款利息支出扣除中所說婚前分別購買住房時間如何判定?
解答: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其貸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選擇其中一套購買的住房,由購買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如果夫妻雙方婚前已經開始分別歸還各自住房貸款,或者繳納契稅辦理了房產證,則可以認定為婚前分別購買住房,可以適用上述的規定。
六、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領取的企業年金是否需要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
解答: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按照規定領取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不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全額單獨計算應納稅款。其中按月領取的,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按季領取的,平均分攤計入各月,按每月領取額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按年領取的,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文件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
七、2023年12月份新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并申請列入名單的,應于何時享受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
解答:進入名單的企業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一)企業為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http://www.innocom.gov.cn/)上填報的“所屬行業”屬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中“制造業”門類(C門類);(二)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間,企業從事制造業業務相應發生的銷售額合計占全部銷售額比重50%(不含)以上。
2023年12月份新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并申請列入名單的,應于2024年3月31日前根據上述要求提交補充申報,由地方工信部門于2024年4月10日前形成補充名單推送同級稅務部門,同時報送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補充申報企業可于2024年4月10日后從信息填報系統中查詢相關情況,在當期一并計提前期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
文件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先進制造業企業名單制定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工信廳財函﹝2023﹞ 267號)
八、資源回收企業“反向開票”是否需要去稅務機關辦理備案?
解答:資源回收企業需要“反向開票”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資源回收企業“反向開票”申請表》,并提供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或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資質認定證書或商務部門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登記證明。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源回收企業向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反向開票”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5號)
九、生產性服務業和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2023年結存的加計抵減額今年還能繼續使用嗎?
解答: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加計抵減政策執行到2023年12月31日,執行到期后,納稅人不再計提加計抵減額,結余的加計抵減額停止抵減。
文件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十、納稅人取得財政補貼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解答:納稅人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與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收入或者數量直接掛鉤的,應按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納稅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財政補貼收入,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5號)
十一、企業為境外企業代扣代繳的增值稅稅額是否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解答:從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自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符合抵扣條件的,準予從銷售稅額中抵扣。納稅人憑完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具備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十二、企業享受重點群體就業優惠政策時,是否可以一次性扣除年度減免限額?
解答:企業應當以本年度招用重點群體人員申報時已實際工作月數換算扣減限額。實際工作月數按照納稅人本年度已為重點群體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時間計算。計算公式為:
扣減限額=∑每名重點群體本年度在本企業已實際工作月數÷12×年度定額標準
企業在扣減限額內每月(季)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業本年內累計應繳納稅款小于上述扣減限額的,減免稅額以其應繳納稅款為限;大于上述扣減限額的,以上述扣減限額為限。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依據是享受本項政策前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納稅年度終了,如果企業實際減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年度扣減限額,企業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以差額部分扣減企業所得稅。當年扣減不完的,不再結轉以后年度扣減。
文件依據:《關于重點群體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政策有關執行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農業農村部 教育部 退役軍人事務部公告2024年第4號)
十三、繳納義務人2024年是否可以享受50%減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解答:對歸屬中央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照繳納義務人應繳費額的50%減征;對歸屬我省地方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照繳納義務人應繳費額的50%減征。
文件依據:《財政部關于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46號)、《安徽省財政廳轉發財政部關于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皖財綜【2019】601號)
十四、自有商業房產一半自用一半出租,不考慮優惠政策,房產稅如何繳納?
解答:自用的按照從價計征,按照房產余值計征房產稅,出租的按照從租計征,按租金收入計征房產稅。
自用部分按房產原值(自用面積/總面積)來作為計稅房產原值。
出租部分,按租金收入12%計算繳納房產稅。
十五、轉租房產需要繳納房產稅嗎?
解答:對轉租者取得的房產轉租收入不征收房產稅。
十六、企業新購存量房,應該從什么時候開始繳納房產稅?
解答: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3〕89號)
十七、印花稅納稅人是如何規定的?
解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應稅憑證、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書立在境內使用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規定繳納印花稅。
書立應稅憑證的納稅人,為對應稅憑證有直接權利義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采用委托貸款方式書立的借款合同納稅人,為受托人和借款人,不包括委托人;按買賣合同或者產權轉移書據稅目繳納印花稅的拍賣成交確認書納稅人,為拍賣標的的產權人和買受人,不包括拍賣人。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九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事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
十八、實際結算金額與簽訂合同所載金額不一致的情況下如何繳納印花稅?
解答:應稅合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與實際結算金額不一致,不變更應稅憑證所列金額的,以所列金額為計稅依據;變更應稅憑證所列金額的,以變更后的所列金額為計稅依據。已繳納印花稅的應稅憑證,變更后所列金額增加的,納稅人應當就增加部分的金額補繳印花稅;變更后所列金額減少的,納稅人可以就減少部分的金額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或者抵繳印花稅。
文件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事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
十九、我公司需要對外付匯支付一筆安裝服務費,已代扣代繳了增值稅,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是否應該按不含增值稅的收入計算?
解答: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應以不含增值稅的收入全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中非居民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9號)
二十、企業之前開具建筑服務類的發票,都是要在備注欄填寫相應的備注信息的,那現在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這類發票的時候,還需要填寫備注嗎?
解答:原來建筑服務發票應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
試點納稅人在開具數電票時,可以按照實際業務開展情況,選擇特定業務,填寫特定信息,原規定應填寫在發票備注欄的相應內容無需重復填寫。特定業務的數電票票面按照特定內容展示相應信息,同時票面左上角展示該業務類型的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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