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申報2021年第三季度企業所得稅時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但是沒有優惠明細表可以填,如何處理?
解答:刪減原《免稅收入、減計收入、所得減免等優惠明細表》(A201010)和原《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A201030),將相關欄目集成至《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A200000)。第13行“減:減免所得稅額”:納稅人享受所得減免優惠政策時,應在主表第13行的下級行次填寫具體優惠事項名稱和減免金額。減免所得稅額優惠事項主要包括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高新技術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軟件、集成電路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等。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號)
二、納稅人是否必須在2021年10月份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時選擇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解答:從2021年開始,企業10月份預繳申報當年第3季度(采取按季預繳方式)或9月份(采取按月預繳方式)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行選擇是否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因此,企業在預繳申報第3季度或9月份稅款時,即可選擇享受該優惠政策。
企業辦理第3季度或9月份預繳申報時,未選擇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可在次年辦理匯算清繳時統一享受。
文件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3號)
三、企業2021年10月份申報企業所得稅時如何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解答: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采取“真實發生、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由企業依據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支出,自行計算加計扣除金額,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享受稅收優惠,并根據享受加計扣除優惠的研發費用情況(前三季度)填寫《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堆邪l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與政策規定的其他資料一并留存備查。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8號)
四、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企業所得稅季度報表第7行該如何填寫?
解答:企業如果在預繳申報第3季度或9月份企業所得稅時選擇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A200000)第7行“免稅收入、減計收入、加計扣除”的下級行次填寫優惠事項名稱和金額即可。優惠事項名稱應依照《企業所得稅申報事項目錄》所列事項填寫,納稅人如果通過電子稅務局申報,可從下拉菜單中直接選擇。金額應填寫稅收規定允許加計扣除的金額,并與《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保持一致。
五、企業對養老院的捐贈支出是否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解答: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的捐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準予全額扣除。
所稱老年服務機構,是指專門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護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務的福利性、非營利性的機構,主要包括:老年社會福利院、敬老院(養老院)、老年服務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護理院、康復中心、托老所)等。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老年服務機構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97號)
六、居民企業以設備投資于另一居民企業,如何繳納企業所得稅?
解答:居民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可在不超過5年期限內,分期均勻計入相應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應對非貨幣性資產進行評估并按評估后的公允價值扣除計稅基礎后的余額,計算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
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應于投資協議生效并辦理股權登記手續時,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的實現。
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可自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年度起不超過連續5個納稅年度的期間內,分期均勻計入相應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1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企業所得稅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3號)
七、企業同時符合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和小型微利企業兩個優惠政策的條件,兩種優惠是否可以同時享受?
解答:如果企業同時符合研發費加計扣除與小型微利企業優惠的條件,可以按規定同時享受。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
《國務院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07〕39號)
八、長三角區域納稅人在區域內跨省(市)提供建筑服務的,是否可以在電子稅務局完成《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的報驗?
解答:便利跨省涉稅事項報驗業務辦理。長三角區域納稅人在區域內跨省(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可在機構所在地完成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后,登錄經營地電子稅務局進行報驗、反饋,辦理納稅申報和繳款事宜。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和服務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措施的通知》(稅總函〔2019〕356號)
九、納稅人在安徽省內跨縣(區、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是否需要填寫《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并辦理報驗?
解答:“納稅人在同一省轄市內跨縣(區、市) 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原則上無須辦理跨區涉稅事項報驗。”所指“跨區涉稅事項報驗”是指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這項管理制度,而非這項制度中的“跨區涉稅事項報驗”這一環節。文件意思是指納稅人在安徽省同一省轄市內跨縣(區、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原則上不用辦理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報驗及反饋。“同一省轄市內跨縣(區、市)”是指同一地級行政區范圍內跨縣(市、區)。
文件依據:《安徽省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創新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制度的通知》(皖國稅發〔2017〕108號)
十、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中中小微企業標準是什么?
解答:制造業中小微企業是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行業門類為制造業,且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上(含2000萬元)4億元以下(不含4億元)的企業(以下稱制造業中型企業)和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下(不含2000萬元)的企業(以下稱制造業小微企業)。
銷售額是指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于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0號)
十一、查賬征收小規模納稅人是否需要報送財務報表?
解答:查賬征收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需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年報。
文件依據:安徽省國家稅務局 安徽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規范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管理的公告(安徽省國家稅務局 安徽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19號、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5號修改)
十二、納稅人自產自銷盆景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解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538號令)的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的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盆景屬于這一范圍。
因此,納稅人銷售自產的盆景享受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文件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538號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
十三、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選擇差額征稅,判斷是否符合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優惠時,是否以差額扣除后的銷售額判斷?
解答:自2021年4月1日起,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政策。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5號)
十四、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上述銷售額是否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額?
解答:包含。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5號)
十五、企業招用的退役士兵如果不滿一年是否可以按照1年進行享受?
解答: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在企業工作不滿1年的,應當按月換算減免稅限額。計算公式為:企業核算減免稅總額=Σ每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單位工作月份÷12×具體定額標準。
文件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1號)
十六、房產稅從租計征的租金收入是否含增值稅?
解答:房產出租的,計征房產稅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稅。
文件依據:《關于營改增后契稅 房產稅 土地增值稅 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3號)
十七、納稅人的房產部分出租,部分自用,自用的部分如何計算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
解答:自用的按照從價計征,按照房產余值計征房產稅
自用部分按房產原值(自用面積/總面積)來作為計稅房產原值。
文件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1986)財稅地字第8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國發〔1986〕90號)
十八、公司一份合同上有設計和安裝勞務兩項業務,需要按照哪個稅率繳納印花稅?
解答:同一憑證,因載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經濟事項而適用不同稅目稅率,如分別記載金額的,應分別計算應納稅額,相加后按合計稅額貼花;如未分別記載金額的,按稅率高的計稅貼花。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1988)財稅字第255號)
十九、個人因沒有休帶薪年假而從任職受雇單位取得補貼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解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第六條第一款:“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因此,個人因沒有休帶薪年假而從任職受雇單位取得補貼應當合并到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
二十、企業員工本年度符合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條件,因之前月份未采集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本月采集之后,是否可以補充享受扣除?
解答: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在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稅款環節未享受或未足額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可以在當年內向支付工資、薪金的扣繳義務人申請在剩余月份發放工資、薪金時補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時申報扣除。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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