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招用重點群體人員如何享受稅款扣減優惠政策?
根據《關于重點群體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政策有關執行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農村部教育部退役軍人事務部公告2024年第4號)規定:“二、關于企業招用重點群體稅收政策
(一)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
1.企業持下列材料向縣級以上(含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交申請:
(1)招用重點群體清單,清單信息應包括招用重點群體人員姓名、公民身份號碼、類別(脫貧人口或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在本企業工作時間。
(2)企業與招用重點群體簽訂的勞動合同(含電子勞動合同),依法為其繳納養老、工傷、失業保險的記錄。上述材料已實現通過信息共享、數據比對等方式審核的地方,可不再要求企業提供相關材料。
2.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接到企業報送的材料后,重點核實以下情況:
(1)招用人員是否屬于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人員范圍;
(2)企業是否與招用人員簽訂了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為招用人員繳納養老、工傷、失業保險。
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實后,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核發《企業吸納重點群體就業認定證明》或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含電子信息);具備條件的,也可通過信息交換的方式將審核情況及時反饋至稅務部門。
4.招用人員發生變化的,企業應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辦理變更申請。
(二)向稅務部門申報享受政策
1.企業向稅務部門申報納稅時,填寫《重點群體或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信息表》(附件2),通過填報相關納稅申報表申報享受政策。
2.企業應當留存與重點群體簽訂的勞動合同(含電子勞動合同)、為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記錄(含電子信息)備查。
招用脫貧人口的,還需留存能證明相關人員為脫貧人口的材料(含電子信息)備查。
招用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的,還需留存其《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以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企業吸納重點群體就業認定證明》或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含電子信息)備查;已通過信息交換的方式將審核情況反饋至稅務部門的地區,可不再要求企業留存相關材料。
(三)稅費款扣減限額及順序
1.企業應當以本年度招用重點群體人員申報時已實際工作月數換算扣減限額。實際工作月數按照納稅人本年度已為重點群體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時間計算。計算公式為:
扣減限額=∑每名重點群體本年度在本企業已實際工作月數÷12×年度定額標準
2.企業在扣減限額內每月(季)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業本年內累計應繳納稅款小于上述扣減限額的,減免稅額以其應繳納稅款為限;大于上述扣減限額的,以上述扣減限額為限。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依據是享受本項政策前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3.納稅年度終了,如果企業實際減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年度扣減限額,企業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以差額部分扣減企業所得稅。當年扣減不完的,不再結轉以后年度扣減。
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重點群體從事個體經營如何享受稅款扣減優惠政策?
根據《關于重點群體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政策有關執行問題的公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農業農村部 教育部 退役軍人事務部公告2024年第4號)規定:“一、關于重點群體從事個體經營稅收政策
(一)申報享受
納入全國防止返貧監測和銜接推進鄉村振興信息系統的脫貧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以下簡稱“脫貧人口”)、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零就業家庭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向稅務部門申報納稅時,填寫《重點群體或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信息表》(附件1),通過填報相關納稅申報表享受政策,并按以下要求留存資料備查:
1.脫貧人口享受政策的,由其留存能證明相關人員為脫貧人口的材料(含電子信息)。
2.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零就業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登記失業人員享受政策的,由其留存《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其他能證明相關人員登記失業情況的材料(含電子信息)。
3.畢業年度內已畢業的高校畢業生享受政策的,由其留存畢業證、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和《就業創業證》(含電子信息);尚未畢業的,由其留存學生證或其他能夠證明學籍信息的材料和《就業創業證》(含電子信息)。
(二)稅費款扣減限額及順序
1.重點群體從事個體經營的,以申報時本年度已實際經營月數換算其扣減限額。換算公式為:扣減限額=年度限額標準÷12×本年度已實際經營月數。
2.納稅人在扣減限額內,每月(季)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依據是享受本項稅收優惠政策前的增值稅應納稅額。納稅人本年內累計應繳納稅款小于上述扣減限額的,減免稅額以其應繳納稅款為限;大于上述扣減限額的,以上述扣減限額為限。
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3.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或者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如何享受稅款扣減政策?
根據《關于重點群體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政策有關執行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農村部教育部退役軍人事務部公告2024年第4號)規定:“三、關于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政策
(一)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向稅務部門申報納稅時,填寫《重點群體或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信息表》(附件1),通過填報相關納稅申報表申報享受政策。
(二)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的,向稅務部門申報納稅時,填寫《重點群體或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信息表》(附件2),通過填報相關納稅申報表申報享受政策。
(三)納稅人享受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政策的稅款扣減額度、順序等方面的規定比照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執行。
(四)納稅人應當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退役軍人事務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4號)第四條的規定留存相關資料備查。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退役證件遺失的,應當留存退役軍人事務管理部門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其退役信息的材料(含電子信息)。
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4.同一重點群體人員或自主就業退役士兵開辦多家個體工商戶能否都享受重點群體或退役士兵就業創業稅收優惠?
根據《關于重點群體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政策有關執行問題的公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農業農村部 教育部 退役軍人事務部公告2024年第4號)規定:“四、關于征管操作口徑 ?(一)同一重點群體人員或自主就業退役士兵開辦多家個體工商戶的,應當選擇其中一戶作為政策享受主體。除該個體工商戶依法辦理注銷登記、變更經營者或轉型為企業外,不得調整政策享受主體。”
5.對于2011年11月1日前退出現役的士兵,是否允許其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事務部公告2023年第14號規定享受優惠?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事務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事務部公告2023年第14號)規定:“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20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準。
納稅人年度應繳納稅款小于上述扣減限額的,減免稅額以其實際繳納的稅款為限;大于上述扣減限額的,以上述扣減限額為限。納稅人的實際經營期不足1年的,應當按月換算其減免稅限額。換算公式為:減免稅限額=年度減免稅限額÷12×實際經營月數。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依據是享受本項稅收優惠政策前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定額標準。
企業按招用人數和簽訂的勞動合同時間核算企業減免稅總額,在核算減免稅總額內每月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業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減免稅總額的,以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為限;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算減免稅總額的,以核算減免稅總額為限。
納稅年度終了,如果企業實際減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減免稅總額,企業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以差額部分扣減企業所得稅。當年扣減不完的,不再結轉以后年度扣減。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在企業工作不滿1年的,應當按月換算減免稅限額。計算公式為:企業核算減免稅總額=Σ每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單位工作月份÷12×具體定額標準。
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依據是享受本項稅收優惠政策前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三、本公告所稱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國務院中央軍委令第608號)的規定退出現役并按自主就業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本公告所稱企業是指屬于增值稅納稅人或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企業等單位。”
因此,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國務院 中央軍委令第608號)的規定退出現役并按自主就業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考慮到《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稅收優惠政策適用人員范圍應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確定的人員范圍執行。《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施行前退役的士兵(城鎮自謀職業退役士兵),其安置方式、待遇保障等與《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規定存在區別,不適用于14號公告。
6.物業管理服務中收取的自來水水費增值稅可以差額征稅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物業管理服務中收取的自來水水費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4號)規定:“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接受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以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9號)規定:“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三、本公告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7.企業以前年度發生的應扣未扣的支出可不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的規定:“六、關于以前年度發生應扣未扣支出的稅務處理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對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后,準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
企業由于上述原因多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可以在追補確認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遞延抵扣或申請退稅。
虧損企業追補確認以前年度未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業經過追補確認后出現虧損的,應首先調整該項支出所屬年度的虧損額,然后再按照彌補虧損的原則計算以后年度多繳的企業所得稅款,并按前款規定處理。
……
九、本公告施行時間 ?本公告規定適用于2011年度及以后各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處理。”
8.河南省查賬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季度預繳申報時,是否可以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
查賬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在完成上一年度匯算清繳前提下,可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預繳申報時,彌補虧損額填報在《A200000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 類)》第9行”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如您一季度預繳申報時無法彌補以前年度虧損,請先完成上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9.如何理解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個人所得稅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
只要納稅人申報扣除過一套住房貸款利息,在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統里存有扣除住房貸款利息的記錄,無論扣除時間長短、也無論該住房的產權歸屬情況,納稅人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10.辦理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退稅時,收到“銀行卡校驗未通過”的提示信息,如何處理?
納稅人提交的銀行卡賬戶信息不正確或無效是導致退稅失敗的重要原因之一。辦理退稅添加的銀行卡應當為本人在中國境內開立的銀行卡,我們建議納稅人填報I類賬戶(Ⅰ類賬戶指全功能銀行結算賬戶,可辦理存取款、轉賬、消費和繳費支付、支取現金等功能的銀行卡;如填報Ⅱ類賬戶及其他賬戶可能存在退稅金額較大超過賬戶日交易額度無法完成退稅的風險),并保持銀行卡狀態正常。需要特別說明的是,稅務機關不會在短信或者非官方軟件中請納稅人提供銀行賬號等有關信息,如有疑問可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或者在個人所得稅APP的【個人中心】—【我要咨詢】留言咨詢解決。
11.辦理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退稅進度顯示“國庫退庫失敗”,該怎么辦?
請您關注申請退稅的銀行卡賬戶是否為本人賬戶,該賬戶是否處于注銷、掛失、凍結、未激活、收支有限額等狀態。如果遇到該種情況,需要重新填報您本人符合條件的銀行卡賬戶并提交退稅申請。
12.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向資源回收企業銷售報廢產品,資源回收企業能否反向開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源回收企業向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反向開票”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5號)規定:“一、自2024年4月29日起,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以下簡稱出售者)向資源回收企業銷售報廢產品,符合條件的資源回收企業可以向出售者開具發票(以下稱“反向開票”)。
報廢產品,是指在社會生產和生活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已經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價值的產品。
出售者,是指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報廢產品或銷售收購的報廢產品、連續不超過12個月(指自然月,下同)“反向開票”累計銷售額不超過500萬元(不含增值稅,下同)的自然人。”
13.資源回收企業需要“反向開票”如何申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源回收企業向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反向開票”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5號)規定:“四、資源回收企業需要“反向開票”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資源回收企業“反向開票”申請表》(附件1),并提供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或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資質認定證書或商務部門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登記證明。”
14.資源回收企業反向開具的發票能否用于本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源回收企業向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反向開票”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5號)規定:“十六、資源回收企業反向開具的發票,符合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相關規定的,可以作為本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不符合規定進行稅前扣除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15.自然人通過“反向開票”銷售報廢產品是否需要預繳個人所得稅及辦理所得稅匯算清繳?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源回收企業向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反向開票”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5號)規定:“十一、資源回收企業向出售者“反向開票”時,應當按規定為出售者代辦增值稅及附加稅費、個人所得稅的申報事項,于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代辦稅費報告表》(附件3)和《代辦稅費明細報告表》(附件4),并按規定繳納代辦稅費。未按規定期限繳納代辦稅費的,主管稅務機關暫停其“反向開票”資格,并按規定追繳不繳或者少繳的稅費、滯納金。
......
十四、出售者通過“反向開票”銷售報廢產品,按照銷售額的0.5%預繳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
出售者在“反向開票”的次年3月31日前,應當自行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經營所得匯算清繳,資源回收企業應當向出售者提供“反向開票”和已繳稅款等信息。
稅務機關發現出售者存在未按規定辦理經營所得匯算清繳情形的,應當依法采取追繳措施,并要求資源回收企業停止向其“反向開票”。”
16.出售者通過“反向開票”銷售報廢產品能否享受增值稅小微企業優惠?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源回收企業向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反向開票”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5號)規定:“十三、出售者通過“反向開票”銷售報廢產品,可按規定享受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和3%征收率減按1%計算繳納增值稅等稅費優惠政策。后續如小規模納稅人相關稅費優惠政策調整,按照調整后的政策執行。
出售者通過“反向開票”銷售報廢產品,當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的,對其“反向開票”的資源回收企業,應當根據當月各自“反向開票”的金額為出售者代辦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并按規定繳納代辦稅費。”
17.資源回收企業“反向開票”有哪些具體要求?
根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源回收企業向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反向開票”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5號)規定:“五、資源回收企業應當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或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在線向出售者反向開具標注“報廢產品收購”字樣的發票。
六、資源回收企業“反向開票”,以及納稅人銷售報廢產品自行開具發票時,應當按照新的《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表》正確選擇“報廢產品”類編碼(附件2)。稅務總局將根據需要適時對《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表》進行優化調整,并在開票系統中及時更新。
七、資源回收企業可以根據“反向開票”的實際經營需要,按照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調整發票額度,或最高開票限額和份數。
八、資源回收企業銷售報廢產品適用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的,可以反向開具普通發票,不得反向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的,可以反向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資源回收企業銷售報廢產品,增值稅計稅方法發生變更的,應當申請對“反向開票”的票種進行調整。”
18.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將土地、房屋權屬等轉移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名下需要交土地增值稅嗎?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3號)規定:“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按照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要求,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轉移、變更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名下的,暫不征收土地增值稅。
本公告所稱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按規定在農業農村部門辦理注冊登記,被賦予以字母“N”開頭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并取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證》。
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
轉載連接:https://henan.chinatax.gov.cn/henanchinatax/zcwj/rdwd/2024051110015577254/index.html
免責聲明:以上內容轉自其它媒體,相關信息僅為傳播更多信息,與本站立場無關。月盛科技不保證該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文字、視頻、音頻、數據及圖表)全部或者部分內容的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時性、原創性等,如有侵權請聯系400-716-8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