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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 熱點問答 個人發生的公益捐贈支出能否在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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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寧夏熱點問答
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九號)第六條規定,“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具體的扣除辦法參見《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9號)文件。
轉載連接:http://ningxia.chinatax.gov.cn/art/2024/5/13/art_10996_3340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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