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類
1.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內容是什么?如何計算?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2號)第一條規定,2023年度終了后,居民個人(以下稱納稅人)需要匯總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后,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計算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2023年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已預繳稅額
匯算不涉及納稅人的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按規定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所得。
2.哪些人需要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2號)第三條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辦理匯算:
(一)已預繳稅額大于匯算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二)2023年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匯算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因適用所得項目錯誤或者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履行扣繳義務,造成2023年少申報或者未申報綜合所得的,納稅人應當依法據實辦理匯算。
3.納稅人填報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提示存在超過100%享受的情形,應如何處理?
答:請您核對所填寫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是否符合政策規定,若符合規定,再重點關注所填寫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所涉及的人員身份、扣除比例等信息是否填寫準確。
溫馨提醒:納稅人與其配偶共同填報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及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的,以及與兄弟姐妹共同填報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需要與其他填報人溝通填報扣除金額,避免超過規定額度或比例填報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填報不符合規定的,一經發現,稅務機關將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站或者扣繳義務人等渠道進行提示提醒。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94號)有關規定,對于拒不更正或者不說明情況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將暫停其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按規定更正相關信息或者說明情況后,可繼續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4.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標準是多少?
答:按照每個子女每年24000元 (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5.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圍是怎么規定的?
答: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 (學位) 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同一學歷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
6.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樣的?
答: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 (指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 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7.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主體是誰?
答: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8.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時享受嗎?
答:不可以。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9.贍養老人的扣除標準是多少?
答: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2023年1月1日起統一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3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二)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3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5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于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所稱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10.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的扣除標準是多少?
答:按照每個嬰幼兒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操作類
11.2023年度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填寫存在錯誤或者漏填了,應如何處理?
答:登錄個人所得稅APP,點擊首頁的【專項附加扣除】專欄或【辦&查】的【專項附加扣除】,在“年度”欄選擇【2023】,如發現存在信息填寫錯誤的,點擊【修改】/【作廢】進行更正;如發現存在漏填的,可點擊對應的專項附加扣除進行補填寫。




12.我在個人所得稅APP中發現任職收入與實際不符,應如何處理?
答:建議您先與扣繳單位進行聯系核實,以下五種情形可能是正?,F象:
(1)您的離職時間與收入納稅明細的稅款所屬期間隔不超過2個月的(扣繳義務人可能會在次月為您申報上月收入);
(2)您與所在的單位還有未結清的收入事項,離職后扣繳義務人仍需為您發放收入并進行扣繳申報;
(3)您雖然未在該單位任職,但是曾經從該單位取得所得,如講課費、顧問費、利息、稿費、租金、中獎等收入;
(4)被申訴扣繳單位變更名稱;
(5)被申訴扣繳單位是代為發放工資并申報的勞務派遣方。
若不屬于上述情形,可以通過個人所得稅APP提起“異議申訴”。具體操作如下:
①點擊【首頁】-【收入納稅明細】,或者點擊【辦&查】的【查詢】-【收入納稅明細】,選擇查詢年度、所得類型,即可查詢相應的記錄。
②在查詢列表頁,點列表行,可查看對應的收入明細。在收入明細頁點擊右上角【申訴】或【批量申訴】,選擇申訴類型并確認填寫信息真實有效后,點擊【提交】。
③提交申訴完成后,申訴進度情況,系統會通過站內信提醒您,您也可自行在【辦&查】-【異議申訴】中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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