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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扣繳手續費退付有關事項的通告
2024-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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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廣西最新政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稅總財務發〔2023〕48號)等相關規定,現將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扣繳手續費退付有關辦理事項通告如下:
一、辦理內容
扣繳義務人應于2024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扣繳手續費退付申請,因扣繳義務人原因未及時提交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請符合申請條件的扣繳義務人提前提交退付申請。
主管稅務機關按規定審核后,填開稅收收入退還書,送交國庫部門辦理退庫手續。對扣繳義務人2023年度按照規定代扣代繳(含預扣預繳)實際入庫的稅款,退付百分之二的手續費。稅務機關、司法機關等查補或者責令補扣的稅款,不予退付手續費。
二、辦理渠道
扣繳義務人可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客戶端)或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扣繳功能線上提交退付申請,也可通過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線下提交退付申請。為確保更優質的辦稅體驗,建議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線上辦理。
三、咨詢渠道
如需咨詢,可撥打廣西稅務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或聯系主管稅務機關,也可通過個人所得稅APP“我要咨詢”功能或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我要咨詢”功能留言。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
2024年1月9日
轉載連接:http://guangxi.chinatax.gov.cn/zcwj/zxwj/202401/t20240126_3964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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