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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在增值稅申報期內開具數電票的額度是如何規定的?
202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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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天津熱點問答
試點納稅人在增值稅申報期內,完成增值稅申報前,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中可以在上月剩余可用額度且不超過當月開具金額總額度的范圍內開具發票。試點納稅人按規定完成增值稅申報且比對通過后,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中可以按照當月剩余可用額度開具發票。
文件依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關于開展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試點工作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1號)第八條第(三)款規定。
轉載連接: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300/030005/202310301428130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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