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享受招用重點群體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是否需要向稅務機關提交資料進行備案?
答: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務院扶貧辦 教育部關于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具體操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0號)第二條第三款規定,企業招用重點群體享受本項優惠的,由企業留存以下材料備查:
(1)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零就業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的登記失業人員,以及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創業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
(2)縣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企業吸納重點群體就業認定證明》。
(3)《重點群體人員本年度實際工作時間表》。
2.享受重點群體個體經營稅收優惠是否需要到稅務機關提交資料辦理優惠備案?
答: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務院扶貧辦 教育部關于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具體操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0號)的規定: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零就業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的登記失業人員,以及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享受本項稅收優惠的,由其留存《就業創業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備查,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無需留存資料備查。
3.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與重點群體優惠政策能否可以同時享受?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52號)第七條規定,如果既適用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又適用重點群體、退役士兵、隨軍家屬、軍轉干部等支持就業的增值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可自行選擇適用的優惠政策,但不能累加執行。一經選定,36個月內不得變更。
因此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與重點群體優惠政策不能累加執行,且一經選定,36個月內不得變更。
4.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具體如何操作?
答:重點群體從事個體經營的,在年度減免稅限額內,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依據是享受本項稅收優惠政策前的增值稅應納稅額。納稅人的實際經營期不足1年的,應當以實際月數換算其減免稅限額。換算公式為:減免稅限額=年度減免稅限額/12實際經營月數。納稅人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小于減免稅限額的,以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稅額為限;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大于減免稅限額的,以減免稅限額為限。
5.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后,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服務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答: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一、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
(九)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服務。
……
六、上述增值稅優惠政策除已規定期限的項目和第五條政策外,其他均在營改增試點期間執行。如果試點納稅人在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已經按照有關政策規定享受了營業稅稅收優惠,在剩余稅收優惠政策期限內,按照本規定享受有關增值稅優惠?!?/p>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規定:“本通知附件規定的內容,除另有規定執行時間外,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6.勤工儉學收入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146號)第四條規定:“在校學生因參與勤工儉學活動(包括參與學校組織的勤工儉學活動)而取得屬于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應稅所得項目的所得,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7.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有哪些稅收優惠?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 教育部關于科技企業孵化器 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20號)規定:“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在孵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本通知所稱孵化服務是指為在孵對象提供的經紀代理、經營租賃、研發和技術、信息技術、鑒證咨詢服務。
四、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應按規定申報享受免稅政策,并將房產土地權屬資料、房產原值資料、房產土地租賃合同、孵化協議等留存備查,稅務部門依法加強后續管理。
2018年12月31日以前認定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自2019年1月1日起享受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2019年1月1日以后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認定之日次月起享受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2019年1月1日以后被取消資格的,自取消資格之日次月起停止享受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p>
根據《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 4 號)規定,《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 教育部關于科技企業孵化器 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20號)中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8.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符合哪些條件可以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7號)規定:“二、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24個月)以上,凡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按照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一)經營范圍符合《暫行辦法》規定,且工商登記為“創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等專業性法人創業投資企業。
(二)按照《暫行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完成備案,經備案管理部門年度檢查核實,投資運作符合《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
(三)創業投資企業投資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除應按照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172號)和《關于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362號)的規定,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以外,還應符合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營業)額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的條件。
2007年底前按原有規定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且在2008年繼續符合新的高新技術企業標準的,向其投資滿24個月的計算,可自創業投資企業實際向其投資的時間起計算。
(四)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條件?!?/p>
9.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滿2年,但其法人合伙人對該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的實繳出資未滿2年,能否享受投資額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的優惠政策?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伙人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1號)第三條規定,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滿2年(24個月,下同)的,其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對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該法人合伙人從該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所稱滿2年是指2015年10月1日起,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投資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實繳投資滿2年,同時,法人合伙人對該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的實繳出資也應滿2年。
如果法人合伙人投資于多個符合條件的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可合并計算其可抵扣的投資額和應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結轉以后納稅年度繼續抵扣;當年抵扣后有結余的,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10.天使投資個人有何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5號)第一條第三款規定,天使投資個人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70%抵扣轉讓該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轉讓該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的應納稅所得額時結轉抵扣。
天使投資個人投資多個初創科技型企業的,對其中辦理注銷清算的初創科技型企業,天使投資個人對其投資額的70%尚未抵扣完的,可自注銷清算之日起36個月內抵扣天使投資個人轉讓其他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
11.全面營改增后,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答: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一、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
(二十六)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
1.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是指《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中“轉讓技術”、“研發服務”范圍內的業務活動。技術咨詢,是指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等業務活動。
與技術轉讓、技術開發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是指轉讓方(或者受托方)根據技術轉讓或者開發合同的規定,為幫助受讓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轉讓(或者委托開發)的技術,而提供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且這部分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的價款與技術轉讓或者技術開發的價款應當在同一張發票上開具。
2.備案程序。試點納稅人申請免征增值稅時,須持技術轉讓、開發的書面合同,到納稅人所在地省級科技主管部門進行認定,并持有關的書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門審核意見證明文件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查。
……
六、上述增值稅優惠政策除已規定期限的項目和第五條政策外,其他均在營改增試點期間執行。如果試點納稅人在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已經按照有關政策規定享受了營業稅稅收優惠,在剩余稅收優惠政策期限內,按照本規定享受有關增值稅優惠?!?/p>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規定:“本通知附件規定的內容,除另有規定執行時間外,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12.企業發生技術轉讓,可享受何種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
答: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
(四)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p>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九十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所稱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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