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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 最新文件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廢止的稅務部門規章目錄的決定
2023-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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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西藏最新政策
根據《規章制定程序條例》有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對稅務部門規章進行了清理。清理結果已經2023年5月23日國家稅務總局2023年度第1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將《廢止的稅務部門規章目錄》予以公布。
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
2023年6月1日
廢止的稅務部門規章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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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制定機關
文件名稱
文號和日期
廢止原因
1
國家稅務總局
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
1998年8月12日國稅發〔1998〕126號公布,
2010年11月29日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3號確認,
2016年5月29日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0號修改,
2018年6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4號修改。
不適應新個人所得稅制,全文廢止。
2
國家稅務總局
稅務違法案件公告辦法
1998年9月28日國稅發〔1998〕156號公布,
2010年11月29日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3號確認,
2018年6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4號修改。
已被新的稅收規定替代,全文廢止。
轉載連接:https://xizang.chinatax.gov.cn/art/2023/6/1/art_5350_4546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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