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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熱點問答 問: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在享受今年加計抵減的優惠政策時,具體有哪些規定?
2023-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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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甘肅熱點問答
問: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在享受今年加計抵減的優惠政策時,具體有哪些規定?
答: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應納稅額采用購進扣稅法,其當期的應納稅額等于當期銷項稅額減去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乘以適用稅率。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可以選擇享受加計抵減政策,具體是:
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稅額,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加計抵減,就是在申報當期稅額時,在當期進項稅額的基礎上,加計5%或10%,從銷項稅額中減除,從而減少應納稅額,支持生產性、生活性服務業紓困發展。納稅人如果符合加計抵減政策條件,可通過電子稅務局或前往辦稅服務廳提交《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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