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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 政策解讀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 云南省財政廳關于下發部分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扣除標準的公告》的解讀
2023-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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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云南政策解讀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 云南省財政廳關于下發部分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扣除
標準的公告》的解讀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2012年第35號)規定,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云南省財政廳制定了《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云南省財政廳關于下發部分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扣除標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為便于納稅人和云南省各級稅務、財政部門準確理解、正確執行,現對《公告》解讀如下:
一、《公告》出臺的背景
部分原已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范圍企業新增產品需要確定扣除標準;部分原已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范圍企業產品生產工藝發生變化需要調整原有產品扣除標準;部分原已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范圍企業產品停止生產需要廢止原產品扣除標準等。為此,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云南省財政廳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2012年第35號)的規定,制發本《公告》。
二、《公告》主要內容
《公告》第一條,明確部分原已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范圍適用投入產出法企業新增產品的扣除標準。該條規定的扣除標準僅適用于對應的該戶企業。《公告》第二條,新增1戶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范圍適用成本法橡膠企業的扣除標準。《公告》第三條,調整1戶原已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范圍適用成本法橡膠企業的扣除標準,由于該戶企業在年度納稅調整中,指標數據采集錯誤,原有產品農產品耗用率核定過低,導致企業稅負大幅上升,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相關規定,調整該企業扣除標準,廢止原扣除標準。另外,因昆明芬美意香料有限公司已不再生產樹苔浸膏,廢止其扣除標準。
三、公告的執行時間
根據《稅務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公布,第50號、第53號修改)第十四條第一款 “稅務規范性文件應當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的規定,本公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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