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取得經營所得的自行納稅申報情形、納稅期限、納稅地點及申報資料是什么?
2023-03-16
24
來源:海南熱點問答
咨詢時間
2023年3月6日
答復時間
2023年3月6日
咨詢標題
取得經營所得的自行納稅申報情形、納稅期限、納稅地點及申報資料是什么?
答復內容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2號):“ 二、取得經營所得的納稅申報
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伙企業個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以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取得經營所得,包括以下情形:
(一)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的個人合伙人來源于境內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
(二)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三)個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四)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季度終了后15日內,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預繳納稅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A表)》。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的,選擇向其中一處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總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
答復單位
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
轉載連接:http://hainan.chinatax.gov.cn/gzcy_2_4/07144834.html
免責聲明:以上內容轉自其它媒體,相關信息僅為傳播更多信息,與本站立場無關。月盛科技不保證該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文字、視頻、音頻、數據及圖表)全部或者部分內容的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時性、原創性等,如有侵權請聯系400-716-8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