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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政策規定,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我公司未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主要生產13%稅率貨物,請問2019年4月1日后購進的農產品,能否在農產品購入環節直接抵扣10%進項稅額?
202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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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海南熱點問答
咨詢時間
2023年2月8日
答復時間
2023年2月8日
咨詢標題
稅收政策規定,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我公司未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主要生產13%稅率貨物,請問2019年4月1日后購進的農產品,能否在農產品購入環節直接抵扣10%進項稅額?
答復內容
答:不能在購入環節直接抵扣10%進項稅額。根據現行增值稅政策規定,2019年4月1日后,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在購入當期,應遵從農產品抵扣的一般規定,按照9%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如果購進農產品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則在生產領用當期,再加計抵扣1個百分點。
答復單位
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
轉載連接:http://hainan.chinatax.gov.cn/gzcy_2_4/091443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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