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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 政策解讀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全面實行稅務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公告》的解讀
202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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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西藏政策解讀
為進一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深入開展2022年“我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暨便民春風行動”,西藏自治區稅務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實行稅務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22年第19號發布)精神,制發了《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全面實行稅務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F解讀如下:
一、《公告》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全面實行行政許可清單管理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2022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施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號,以下簡稱《通知》),對全面實行行政許可清單管理提出要求,并公布了《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以下簡稱《清單》)。《清單》編列1項稅務行政許可事項“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2022年9月底稅務總局制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實行稅務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公告》(2022年第19號發布),對全面實行稅務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作出了規定,明確了“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事項的實施規定。為貫徹落實《通知》精神和稅務總局文件規定,西藏自治區稅務局制發了《公告》,明確了只保留的1項稅務行政許可事項—“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事項相關內容。
二、《公告》主要內容包括哪些?
《公告》包括正文和3個附件,主要內容如下:
(一)正文。就全面實行稅務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進行了規定。一是依法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將“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核準”“對納稅人延期申報的核準”“對納稅人變更納稅定額的核準”“對采取實際利潤額預繳以外的其他企業所得稅預繳方式的核定”“企業印制發票審批”等5個事項不再作為行政許可事項管理。二是提出了動態調整清單和落實銜接工作內容。三是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四是清理了《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更新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的公告》(2019年第1號發布)和《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簡化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程序的公告》(2021年第2號發布)。
(二)附件1稅務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編列了“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1項稅務行政許可事項,明確了事項實施機關、審批層級、設定依據、許可條件、申請材料、監管主體。
(三)附件2稅務行政許可文書樣式。將稅務行政許可文書樣式由15種減少至12種,同時對部分文書內容進行了調整優化。
(四)附件3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實施規定。對該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的實施要素(許可條件、申請材料、審批程序、審批時限等)逐項予以明確,制定了服務規范,明確了監管規則和標準。
三、《公告》的施行時間?
《公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相關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
2022年10月10日
轉載連接:https://xizang.chinatax.gov.cn/art/2022/11/1/art_5346_4339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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