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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 最新文件 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全面實行稅務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公告
202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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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西藏最新政策
為進一步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深入開展“我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暨便民辦稅春風行動”,根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 (國辦發 〔2022〕2號)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實行稅務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公告》 (2022年第19號)精神,現就我區全面實行稅務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有關工作公告如下 :
一、依法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
我區各級稅務機關實行稅務總局發布的 《稅務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 》 (以下簡稱“清單”),即“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 1項稅務行政許可事項。
《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更新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的公告》 (2019年第1號)和 《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簡化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程序的公告》 (2021年第
2號)發布的關于“企業印制發票審批” “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核準” “對納稅人延期申報的核準” “對納稅人變更納稅定額的核準” “對采取實際利潤額預繳以外的其他企業所得稅預繳方式的核定”等 5個事項不再作為行政許可事項管理。
二、動態調整清單和落實工作銜接
西藏自治區稅務局根據稅務總局動態調整清單事項,及時調整我區稅務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 “互聯網+監管”事項清單等涉及的稅務行政許可事項,嚴格銜接,與清單保持一致。
三、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西藏自治區稅務局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依托“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 “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政務服務“好差評”系統、稅務網站等接受社會各界對實施行政審批項目的監督。
本公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更新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的公告》 (2019年第1號)、 《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簡化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程序的公告》(2021年第2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
稅務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doc
2.
稅務行政許可文書樣式.doc
3.
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實施規定.doc
相關解讀
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
2022年10月25日
轉載連接:https://xizang.chinatax.gov.cn/art/2022/11/1/art_5350_4339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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