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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在境內提供廣告服務,是否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202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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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天津熱點問答
不需要。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應按照本通知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在境內提供廣告服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廣告服務接受方為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扣繳義務人。因此,提供廣告服務的個體工商戶和個人不屬于征收范圍,無需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轉載連接: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300/030005/202211221656370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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