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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管理類(2022年8月熱點問題)
202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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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湖南熱點問答
1.《湖南省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零售出口貨物免稅管理辦法》適用于哪些電子商務企業?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關于發布<湖南省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零售出口貨物免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公告2022年第6號)第一條規定,本辦法適用于經國務院同意設立的湖南省范圍內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電子商務零售出口企業零售出口貨物免稅管理。
2.《湖南省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零售出口貨物免稅管理辦法》中的“跨境電商”如何定義?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關于發布<湖南省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零售出口貨物免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公告2022年第6號)第二條規定,跨境電商是指自建跨境電子商務銷售平臺或利用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平臺開展電子商務出口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3.《實施稅收協定相關措施以防止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的多邊公約》何時對我國生效?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稅收協定相關措施以防止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的多邊公約>對我國生效并對部分稅收協定開始適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6號)第一條規定,經國務院批準,我國于2022年5月25日向《公約》保存人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秘書長交存了《公約》核準書。根據《公約》第三十四條(生效)第二款的規定,《公約》將于2022年9月1日對我國生效。
4.法律援助機構的法律援助人員獲得法律援助補貼免征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規定中的“法律援助機構”具體指什么?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法律援助補貼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5號)第四條規定,本公告所稱法律援助機構是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第十二條規定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群團組織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第六十八條規定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按照本公告規定為法律援助人員辦理免稅申報,并將法律援助補貼獲得人員的相關信息報送司法行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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