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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于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郵寄申報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202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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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山東政策解讀
一、公告出臺的背景
國家稅務總局于2021年2月8日制定下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號),公告明確納稅人選擇郵寄申報的,需將申報表寄送主管稅務機關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公告的地址。為依法穩妥有序做好相關工作,保障納稅人快捷、便利履行匯算申報義務,經研究決定,制定本公告,對郵寄申報適用范圍、接收機關、申報時間等事宜向全社會予以公開。
二、公告的重點內容
一是郵寄申報適用范圍。從是否具備納稅義務以及納稅義務發生地原則明確可適用郵寄申報的納稅人范圍。
二是郵寄申報接收機關。為方便納稅人咨詢溝通和高效辦理,明確我省(不含青島,下同)郵寄申報采用定點集中受理方式,并指定國家稅務總局威海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稅務局負責受理全省年度匯算郵寄申報業務。
三是郵寄申報需報送的資料及報送時間。明確納稅人根據不同情形,分別報送《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或簡易版或問答版)》或《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B表)》、《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抵免明細表》及其他相關表單;明確郵寄申報時間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以郵政部門收寄郵戳日期為準。
三、其他有關事項
明確年度匯算郵寄申報后應補稅或者退稅的,納稅人應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上辦理,或者到匯算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
相關鏈接: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于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郵寄申報事項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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