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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 政策解讀 《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油價調控風險準備金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202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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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寧夏政策解讀
現對《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油價調控風險準備金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解讀如下:
一、有關背景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有關油價調控風險準備金(以下簡稱風險準備金)征管工作的部署,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油價調控風險準備金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6〕13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等政府非稅收入項目征管職責劃轉有關事項的公告》(2018年第63號)等文件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制定了本《公告》。
二、主要內容
(一)《公告》明確了在我區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汽、柴油的地方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為風險準備金繳納義務人。
(二)《公告》明確了繳納義務人應當按照《油價調控風險準備金征收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按照國家發改委核定發布的風險準備金征收標準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風險準備金。
(三)《公告》明確了風險準備金的征管原則、申報期限、滿足匯總繳納條件的企業如何進行申報等事項。
三、實施時間
《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相關文件: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油價調控風險準備金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
轉載連接:http://ningxia.chinatax.gov.cn/art/2021/1/18/art_10987_2176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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