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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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賣未滿五年的安置房違法,賣已滿五年依法取得房產證的安置房合法。安置房是對被拆遷人做出安置的房屋,安置的對象一般是城市居民被拆遷戶和征遷房屋的農戶。對安置房上市交易的條件有嚴格的規定,安置房在五年之內不能進行買賣。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開發商賣安置房的行為只要符合法律規定就合法,比如開發商是以出讓方式獲得了國有土地使用權,拆遷屬于開發商的商業拆遷行為,開發商修建的一批安置房給被拆遷戶,剩下的這一批安置房是可以依法對外銷售的。
一、開發商賣安置房的行為是否合法?
開發商以出讓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后,賣安置房的行為是合法的,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的規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
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按照有關方面的規定,被安置人獲得這種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產權屬于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5年之內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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