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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問答 “全電”發票的受票方如發生銷貨退回,應何時做進項稅額轉出?
202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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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遼寧熱點問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關于開展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受票試點工作的公告》(2022年第2號)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受票方已將發票用于增值稅申報抵扣的,應暫依《確認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開票方開具的紅字發票后,與《確認單》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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