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業的最新稅收優惠政策是什么?需要符合什么條件?
答:第一,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規定:“二、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上述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稅收優惠,小型微利企業[詳情]
202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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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曉增值稅起征點和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的區別
起征點
1.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納稅人銷售額未達到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達到起征點的,依照本條例規定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2.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里加以明確,“增值稅 增值稅,增值稅起征點[詳情]
202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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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為企業松綁減負激發企業活力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商事制度改革。近年來,商事制度改革取得顯著成效,市場準入更加便捷,市場監管機制不斷完善,市場主體繁榮發展,營商環境大幅改善。但從全國范圍看,“準入不準營”現象依然存在,寬進嚴管、協同共治能力仍需強化。為更好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加快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充分釋放社會創業創新潛力、激發企業活力,經國務院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商事制度改革。近年來,商事制度改革取得顯著成效,市場準入更加便捷,市場監管機制不斷完善,市場主體繁榮發展,營商環境大幅改善。但從全國范圍看,“準入不準營”現象依然存在,寬進嚴管、協同共治能力仍需強化。為更好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加快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充分釋放社會創業創新潛力、激發企業活力,經國務院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企業減負[詳情]
202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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