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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關于印花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202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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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海南政策解讀
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進一步規范印花稅征收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相關規定,我局出臺《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關于印花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現解讀如下:
一、印花稅納稅期限有什么調整
為了進一步減少納稅次數,提高申報辦稅便利度,自2022年7月1日起,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實行按季或者按次計征,應稅營業賬簿實行按年計征,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應稅憑證印花稅實行按季或者按次計征。實行按季、按年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季度、年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實行按次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
二、《公告》什么時候施行
《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三、全文廢止和部分條款廢止的印花稅文件什么時候廢止
全文廢止和部分條款廢止的印花稅文件自2022年7月1日起廢止。
相關文件:http://hainan.chinatax.gov.cn/xxgk_6_1/30141234.html
轉載連接:http://hainan.chinatax.gov.cn/xxgk_6_3/301412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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