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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二手車增值稅的提問
202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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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中關于“二手車增值稅減按0.5%征收的政策細節“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在《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熱點問答(第十一期)》中的回答對應整理而來。
01 我司在河北從事二手車經銷業務
是個體工商戶
請問我能享受5月1日起實施的二手車經銷減征增值稅政策嗎?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二手車經銷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7號)規定,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由原按照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改為減按0.5%征收增值稅。
公告明確享受減征增值稅政策的對象是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
因此,不論是企業還是個體工商戶,不論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只要從事收購二手車再銷售業務,均可按照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0.5%征收增值稅。
02 我是深圳一家二手車經銷企業
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近期打算將一輛公司自己使用的2007年購入的通勤車進行銷售,該車購入時由于固定資產尚未納入抵扣范圍,因此沒有抵扣進項稅額。
請問我公司銷售該車,是否可以依簡易辦法按0.5%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二手車經銷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7號)規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由原按照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改為減按0.5%征收增值稅。
按照上述規定,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只有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才可依簡易辦法減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稅。你公司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通勤車輛,不屬于17號公告規定的銷售收購的二手車,不能適用減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規定,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因此,你公司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7年購入的、未抵扣進項稅額的通勤車輛,仍可以適用簡易辦法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
03 我是一家二手車經紀公司
請問此次二手車經銷增值稅政策調整,二手車經紀公司適用增值稅政策有無變化?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二手車經銷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7號)聚焦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業務。
從事二手車經紀的納稅人提供的居間代理服務、個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二手車等,適用的增值稅政策均沒有變化。
04 我是安徽一家二手車經銷企業
主營業務是收購并銷售二手掛車,請問銷售二手掛車能否減按0.5%征收增值稅?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二手車經銷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7號)規定,二手車是指辦理完注冊登記手續至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之前進行交易并轉移所有權的車輛,具體范圍按照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出臺的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執行。
現行《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中規定,二手車包括汽車、掛車和摩托車。
因此,你公司收購并銷售二手掛車,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可以適用簡易辦法減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
05 我司從事二手車經銷業務
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預計5月份我單位銷售收購的二手車,將取得含稅銷售額100萬元。
請問我公司該如何計算銷售額和增值稅應納稅額?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二手車經銷等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9號)第一條規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業務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減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并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0.5%)
因此,你公司銷售收購的二手車,取得的100萬元含稅銷售額,換算為不含稅銷售額為99.5萬元[=100/(1+0.5%)],計算的應納稅額為4975元(=99.5×0.5%)。
06 我司是從事二手車經銷的一般納稅人
每月銷售二手車收入約200萬元,并按規定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
在《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二手車經銷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7號)出臺后,我公司經營業務可以適用減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
請問應當如何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二手車經銷等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9號)規定,從事二手車經銷業務的一般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減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減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銷售額,
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二、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中“3%征收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相應欄次;
對應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2.5%計算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應納稅額減征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
納稅人在填報《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時,應準確選擇減稅項目代碼,準確填寫減稅項目本期發生額等相關欄次。
以5月份為例,假設你公司5月份不含稅銷售額為200萬元,均適用減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
那么你公司應將減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不含稅銷售額200萬元。
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第11行“3%征收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第3列“開具其他發票”“銷售額”列;
按3%征收率計算的稅額6萬元(=200×3%),填寫在第11行“3%征收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第4列“開具其他發票”“銷項(應納)稅額”列;
該銷售額對應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5萬元(=200×2.5%),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第23行“應納稅額減征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
07 我司在廣東省從事二手車經銷業務
是一家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二手車經銷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7號)出臺后,我公司的經營業務可以適用減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預計4月銷售額為10萬元,5月、6月銷售額合計為50萬元,并按規定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
請問應當如何進行二季度增值稅納稅申報?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二手車經銷等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9號)規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業務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減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
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減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銷售額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相應欄次;
對應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2.5%計算填寫在 “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
納稅人在填報《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時,應準確選擇減稅項目代碼,準確填寫減稅項目本期發生額等相關欄次。
考慮到上述減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自5月起施行,納稅人在4月份的銷售額按照小規模納稅人復工復業政策可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因此你公司在辦理二季度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1行“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的“貨物及勞務”“本期數”列填報60萬元(=10+50);
將按3%征收率計算的應納稅額1.8萬元(=60×3%),填寫在第15行“本期應納稅額”“貨物及勞務”“本期數”列;
將因征收率下降減征的稅額1.45萬元(=10×2%+50×2.5%),填寫在第16行“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貨物及勞務”“本期數”列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
實際應納稅額0.35萬元(=10×1%+50×0.5%),填入申報表第20行“應納稅額合計”“貨物及勞務”“本期數”列。
這里需要注意,納稅人在填報《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時,應區分4月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和自5月起減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對應的減稅項目代碼,進行準確填報。
08 我公司為一家汽車維修公司
2017年成立時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全年銷售額為300萬元,2020年受疫情影響銷售額大幅下降,月均銷售額不到10萬元,
請問我公司能否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享受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政策?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20年第9號)第六條、第八條規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一般納稅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因此,如果你公司符合轉登記條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以申請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并享受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相關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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