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是指以納稅人的所得額為課稅對象的各種稅收的統稱。也是國家對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一定時期內的各種所得征收的一類稅收。稅法規定的所得額,是指納稅人在一定時期內,由于生產、經營等取得的可用貨幣計量的收入,扣除為取得這些收入所需各種耗費后的凈額。
所得稅屬于直接稅,其納稅人和實際負擔人是一致的,可以直接調節納稅人的收入,是現代稅收制度中的主體稅種。所得稅的計算涉及納稅人經濟活動的各個方面,因此能促使納稅人建立、健全會計和經營管理制度,有利于國家通過征稅加強監督管理。
所得稅依據課稅對象的不同,可分為以下三類:
第一類為分類所得稅,是指針對納稅人不同性質的所得,分別規定不同的稅率進行征稅的所得稅。
第二類為綜合所得稅,是指以納稅人的各種性質的所得加以合并后為基數,綜合計算稅款的一類所得稅。
第三類為分類綜合所得稅,是指對納稅人一定收入數量限額以下的所得采用分類所得稅辦法征收,當其各類所得數額之和達到一定標準時,再按綜合辦法計征所得稅。
我國目前執行最多的是:企業所得稅(法人)和個人所得稅(自然人)。
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于本國的所得征收的一種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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