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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房三拍流拍后怎么處理
2022-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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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房屋法院拍賣三次流拍的處理:
(一)經過三次拍賣仍不能成交時,人民法院可以將所拍賣的房屋按第三次拍賣的保留價折價抵償給債權人;
(二)再行變賣時可以酌情降價,但每次降低的數額不得超過前次保留價的百分之二十;
(三)申請執行人不接受以物抵債的,法院應變賣房屋,仍不接受抵債的,法院可解除查封、凍結,將房屋退還被執行人。
法律依據:《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八條 對于第二次拍賣仍流拍的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將其作價交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抵債。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拒絕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債的,應當在六十日內進行第三次拍賣。第三次拍賣流拍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拒絕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該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抵債的,人民法院應當于第三次拍賣終結之日起七日內發出變賣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沒有買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賣的保留價買受該財產,且申請執行人、其他執行債權人仍不表示接受該財產抵債的,應當解除查封、凍結,將該財產退還被執行人,但對該財產可以采取其他執行措施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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