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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關于調整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計稅毛利率的公告》的解讀
2022-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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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江西政策解讀
一、制定目的和依據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促進我省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減輕企業負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公告。
二、主要內容
公告調整了全省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的計稅毛利率,具體為:
(一)開發項目位于南昌市城區和郊區的,計稅毛利率為15%;
(二)開發項目位于南昌市以外其他設區市城區及郊區的,計稅毛利率為10%;
(三)開發項目位于其他地區的,計稅毛利率為5%;
(四)開發項目屬于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和危改房的,計稅毛利率為3%。
與此前計稅毛利率相比,調整后計稅毛利率的分別降低2到7個百分點。
三、施行時間
鑒于企業所得稅按月或者按季預繳,年度終了后5個月內匯算清繳,為保證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全年口徑統一,便于征納雙方執行,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關于進一步推動房地產及建筑業平穩健康發展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公告2020年第2號)第一條同時廢止。
相關鏈接: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關于調整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計稅毛利率的公告
轉載連接:http://jiangxi.chinatax.gov.cn//art/2022/7/26/art_31043_15142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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