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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關于我省印花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的政策解讀
2022-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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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江西政策解讀
現對《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關于我省印花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解讀如下:
一、公告背景
2021年6月1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以下簡稱《印花稅法》);2022年6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有關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14號,以下簡稱《實施公告》)?!队』ǘ惙ā泛汀秾嵤┕妗肪?022年7月1日起施行。為保障《印花稅法》和《實施公告》在我省順利實施,進一步規范印花稅征收管理,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發布《公告》,明確征收管理有關事項,促進稅法遵從,營造良好的稅收營商環境。
二、公告內容
(一)關于應稅合同的納稅期限
《公告》明確境內單位或者個人的應稅合同實行按季申報繳納,不經常書立應稅合同的納稅人可以選擇按次申報繳納。將應稅合同的申報繳納期限規定為按季,主要是考慮到書立應稅合同的納稅人覆蓋范圍廣、書立合同行為頻次高,按季申報可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同時又與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環境保護稅等其他財產行為稅稅種納稅期限一致,便于納稅人申報納稅。對于不經常發生印花稅納稅義務的單位或個人,允許其選擇按次申報繳納。
(二)關于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納稅期限
《公告》規定境內單位或者個人的應稅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按次申報繳納;納稅人因經常書立產權轉移書據而難以在每次書立后申報繳納印花稅的,可以選擇按季申報繳納。如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可以根據企業實際情況選擇按季申報繳納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
(三)關于應稅營業賬簿的納稅期限
鑒于絕大多數納稅人的實收資本或資本公積變動較少,《公告》規定境內單位或者個人的應稅營業賬簿印花稅實行按年申報繳納。
(四)關于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應稅憑證的納稅期限
《公告》明確納稅人為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其書立的應稅憑證實行按次申報繳納。需要注意的是,書立應稅憑證的其他各方當事人應按照應稅合同或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納稅期限申報繳納印花稅。
三、施行時間
公告作為《印花稅法》和《實施公告》的配套征管措施,與《印花稅法》、《實施公告》等法律、總局規范性文件同步實施,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相關鏈接: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關于我省印花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
轉載連接:http://jiangxi.chinatax.gov.cn//art/2022/7/1/art_31043_15137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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