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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關于印花稅納稅期限有關事項的公告
2022-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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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河北最新政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有關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14號)的規定,現將我省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納稅期限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單位應稅合同印花稅按季申報繳納。因生產經營需要,偶然發生的也可以按次申報繳納。
個人應稅合同印花稅按次申報繳納。因生產經營需要,也可以按季申報繳納。
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按次申報繳納。因生產經營需要,也可以按季申報繳納。
三、應稅營業賬簿印花稅按年申報繳納。
四、境外單位或個人的應稅憑證印花稅,按次申報繳納。按次申報繳納確有困難的,也可以按年申報繳納。
五、本公告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
2022年7月1日
轉載連接:http://hebei.chinatax.gov.cn/hbsw/sszc/zxwj/202207/t20220704_31396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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