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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關于印花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公告2022年第3號)
2022-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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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海南最新政策
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進一步規范印花稅征收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相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調整印花稅納稅期限。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實行按季或者按次計征,應稅營業賬簿實行按年計征,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應稅憑證印花稅實行按季或者按次計征。實行按季、按年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季度、年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實行按次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
二、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全文廢止和部分條款廢止的印花稅文件目錄》(見附件)所列文件或條款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廢止和部分條款廢止的印花稅文件目錄
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
2022年6月29日
相關文件解讀:http://hainan.chinatax.gov.cn/xxgk_6_3/30141235.html
轉載連接:http://hainan.chinatax.gov.cn/xxgk_6_1/301412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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