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視同銷售是很容易被大家遺忘的一個調整事項,但是呢如果真的遺忘了你說有多大風險呢?
干脆還是通過案例來分析一下,這樣大家更直觀。
01#
外購貨物用于贈送的情況。
二哥稅稅念公司買了些充電寶作為禮物送給了一些客戶,假設購進充電寶不含稅金額100,稅額13,這也就是市場的公允價值了。
這個業務二哥稅稅念公司的會計是這樣處理的。
購進時候
借:庫存商品 100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3
貸:銀行存款 113
送的時候
借:銷售費用—業務招待費 113
貸:庫存商品 1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3
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將貨物用于交際應酬(送)要視同銷售的。


企業所得稅的視同銷售調表不調賬,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候計入收入及成本即可。
外購的資產,可按購入時的價格確定銷售收入。視同銷售成本是多少呢?因為實際購買的成本就是100元,所以視同銷售成本就是這么多。


這樣處理也沒毛病,這個業務企業所得稅上也是視同銷售行為,會計上未確認收入,我們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時候通過調整申報表方式體現。
你看視同銷售一增一減,等于沒調,有啥意義呢?
別忘記了,這里的業務招待費是有扣除限額的。
假設二哥稅稅念公司的財務沒有做企業所得稅視同銷售處理。
情況1、如果二哥稅稅念當年的營業收入是10000(這種情況下招待費的60%大于銷售收入的千分之五),那么做視同銷售和不做視同銷售,納稅調整的數分別如下:

視同銷售的情況下,調增的金額還要小一些,原因就是視同銷售的金額可以做為招待費扣除基數,增加了扣除基數,納稅調增就少了。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執行中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02號)規定,企業在計算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等費用扣除限額時,其銷售(營業)收入額應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視同銷售(營業)收入額。
情況2、如果二哥稅稅念當年的營業收入是20000(這種情況下招待費的60%小于銷售收入的千分之五),那么視同銷售和不視同銷售,納稅調整的數分別如下:

這個時候視同銷售和不視同銷售的最終調增數是一樣的,也就是說你視同銷售和不視同銷售對所得稅的影響是一樣的。
所以在外購的情況下,我們可以看到,如果你沒有視同銷售,反而對你是不利的。
02#
自產貨物用于贈送的情況
二哥稅稅念公司將自產的充電寶作為禮物送給了一些客戶,假設充電寶的成本是80,市場公允價值是100。
這個業務二哥稅稅念公司的會計是這樣處理的。
送的時候
借:銷售費用—業務招待費 93
貸:庫存商品 8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3
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將貨物用于交際應酬(送)要視同銷售的。


首先是視同銷售環節。二哥稅稅念公司應按照自產貨物的市場價,確認視同銷售收入100;按自產貨物實際成本,確認視同銷售成本80。
相應金額填報在《視同銷售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特定業務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10)表中,據此,應納稅調增100-80=20。


其次,二哥稅稅念在會計上確認的招待支出為80+13=93,而稅收上因為視同銷售,允許你確認的支出為100+13=113。
所以整體還要要應納稅調減113-93=20。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1號)的規定,具體填報時,應填報《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A105000)第30行“扣除類—其他”,“賬載金額”欄次填報93,“稅收金額”欄次填報113,納稅調減20。

這樣處理也沒毛病,這個業務企業所得稅上也是視同銷售行為,會計上未確認收入,我們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時候通過調整申報表方式體現。
你看視同銷售一增一減,等于沒調,有啥意義呢?
別忘記了,這里的業務招待費是有扣除限額的。
假設二哥稅稅念公司的財務沒有做企業所得稅的視同銷售。
借:銷售費用—業務招待費 93
貸:庫存商品 8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3
情況1、如果二哥稅稅念當年的營業收入是10000(這種情況下招待費的60%大于銷售收入的千分之五),那么做視同銷售和不做視同銷售,納稅調整的數分別如下:

不做視同銷售,這種情況下是有風險的,因為招待費本身有扣除限額,沒做視同銷售的情況下,自產產品增值的20是沒有調整到位的,也就是少調增了。
情況2、如果二哥稅稅念當年的營業收入是20000(這種情況下招待費的60%小于銷售收入的千分之五),那么視同銷售和不視同銷售,納稅調整的數分別如下:

不做視同銷售,這種情況下也是有風險的,因為招待費本身有扣除限額,沒做視同銷售的情況下,增值的20的40%是沒有調整到的,也就是少調增了。
所以,自產情況下,因為本身產品有增值,如果用于支出的費用沒有扣除限額,那么在這種情況下,因為視同銷售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同時,稅務上因為視同銷售調增額同時也允許你多扣除費用,可以同時再調減應納稅所得額。
同時,在這種情況下,其實你視同銷售是對你也是有利的(還可以享受扣除基數的增加,多增加一部分扣除數)
但是如果用于支出的費用有扣除限額(比如業務招待費等),那么在這種情況下,因為視同銷售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同時,稅務上因為視同銷售調增額同時只允許限額扣除增加的支出的部分,這一增一減,中間是有差額的,如果你沒做視同銷售,實際上就沒有調整到位,這個時候你是面臨納稅風險的,少調整了。
所以,如果忘記做企業所得稅視同銷售,你得好好看看你是否存在少交稅的風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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