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承兌被“限制”!
最長6個月!
國務院最新消息!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5月5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進一步為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紓困舉措:

會議重點:
1、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合理續貸、展期、調整還款安排,免收罰息
2、5月底前全面排查機關事業單位、大型企業拖欠的中小企業賬款,無分歧欠款發現一起清償一起。
3、抓緊出臺壓縮商業匯票承兌期限的措施。
關于商業匯票,其實早在去年就提到將商業匯票承兌期限由1年縮短至6個月,以減輕企業占款壓力。

隨后,今年發布商業匯票承兌征求意見稿,其中明確指出: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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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兌匯票”被叫停!
網友紛紛喊話:全面取消!
之前,國務院總理簽署國務院令:《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

其中指出:不得強制中小企業接受非現金支付。
對于商業承兌匯票,網友紛紛喊話:全面取消承兌匯票!




更有一位民企老板在網上吶喊:中小企業的危機不是疫情,而是被大企業長期嚴重拖欠貨款。
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對中小企業來說,確實是一大利好!雖說不能全面取消商業匯票承兌,但是大大縮短了承兌的期限。
另外,要求5月底前全面排查機關事業單位、大型企業拖欠的中小企業賬款,無分歧欠款發現一起清償一起。可以讓中小企業資金緊張的狀況得到根本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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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業匯票?
商業匯票有何風險?如何防范?
商業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商業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
一、銀行承兌匯票
概念: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簽發,向開戶銀行申請并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保證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承兌。
承兌對象:銀行承兌
簽發對象: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簽發
簽發人銀行存款不足時,銀行見票無條件支付
二、商業承兌匯票
是指收款人開出經付款人承兌,或由付款人開出并承兌的匯票。使用匯票的單位必須是在人民銀行開立賬戶的法人,要以合法的商品交易為基礎而且匯票經承兌后,承兌人(即付款人)便負有到期無條件支付票款的責任,同時匯票可以向銀行貼現,也可以流通轉讓。
由銀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兌。由銷貨企業或購貨企業簽發, 購貨企業承兌。
簽發入銀行存款不足時;銀行可拒絕支付,將匯票退收款人,由收、付雙方自行解決。
三、為啥企業不喜歡收商業匯票?
1、變現難
商業匯票必須等到承兌到期后才能承兌,影響企業的資金流。
2、貼現難
商業承兌匯票一般是企業承兌,其貼現較銀行承兌匯票難度大,不容易被接受
3、貼現成本高
企業在匯票到期之前,將匯票背書后上交銀行貼現,銀行將匯票金額,扣除按照貼現利率計算的從貼現日至到期日的利息 (貼現折價)后的余款為企業實際得到的金額。
貼現利息=票據到期價值x貼現率x貼現期
實得金額=票據到期價值-貼現利息
4、流轉難
背書轉讓難,下游供應商一般很難接受商業匯票,尤其是商業承兌匯票
5、到期不能兌付
銀行承兌匯票由銀行承兌付款,即使付款人銀行存款不足,銀行見票也要無條件支付,風險極小,而商業承兌匯票是由企業承兌付款,是以企業信用為基礎,承兌到期后承兌企業不能兌付的風險較高。
四、中小企業收到商業匯票,如何防范風險?
1、審查出票日和到期日
出票日和到期日的時間差越大,則意味著貼現時所支付的利息越多。而對于商業承兌匯票承兌期時間越長風險也越大,因為客戶未來的商業信用無法預期(市場風險、經營風險)
2、審核承兌人信息
對電子銀行承兌匯票要審核承兌人是銀行還是財務公司,對于財務公司承兌的要慎重選擇。
安全性:銀行承兌>財務公司承兌>企業承兌
3、審核票據是否可以背書轉讓
禁止背書轉讓限制票據的流轉性
4、審核背書人信息
背書人名稱應是與企業交易的對方公司,萬一票據到期不能兌付,可以向前手追索.
5、票據到期后無法承兌,要及時行使追索權
要注意追索權時效性 :
《票據法》第十七條規定,票 據權利在下列期限內不行使而消滅:
(一)持票人對票據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三年。見票即付的匯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六個月;
(三)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六個月;
(四) 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 ,自清償日或者 被提起訴訟之日起三個月。
票據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據當事人依法確定。
同時,當前我國尚未建立完善的征信體系,關于企業的商業承兌匯票信息仍然散落在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商業銀行、法院等各個機構,企業資信情況不透明,在信息不對稱和企業缺乏契約精神的情況下,商業承兌匯票存在較大的信用風險和道德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