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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員工發放豬肉也能被被處罰嗎?
2022-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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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到一篇企業被查的的資訊,剛看的時候,也沒太注意,以為是虛開發票,引起的稅局被查,但是我看到最后,誰都沒有想到,居然是企業給職工發放豬肉,引起被查,顧姐看到這的時候很是好奇,給員工發放職工福利費,不是正常的嗎?怎么也會被查呢?
相信小伙伴們跟顧姐有同樣的疑問,下面小編把這個案例分享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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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員工發放豬肉福利被處罰!

案例:處罰事由2021年2月紹興***商務信息咨詢有限公司向吳某某發放2021年職工工資60000.00元,發放職工福利豬肉,折合人民幣價值3333.33元,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2021年2月向沈某發放2021年職工工資57600.00元,發放職工福利豬肉,折合人民幣價值3333.33元,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2021年2月向王某某發放2021年職工工資36000.00元,發放職工福利豬肉,折合人民幣價值3333.33元,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處罰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第六十九條處罰類別 罰款處罰結果 決定處2019年少繳增值稅稅款百分之八十的罰款26330.10元,處2019年少繳城市維護建設稅稅款百分之八十的罰款921.55元,處2019年少繳企業所得稅稅款百分之八十的罰款33755.06元。對未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行為處稅款百分之五十的罰款2904.70元。處罰金額(萬元)(精確到小數點后6位) 6.391141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處罰生效期2022/4/29處罰截止期2099/12/31公示期限 一年處罰機關 國家稅務總局紹興市稅務局稽查局從案例分析:(1)未如實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因此,如果扣繳義務人沒有如實扣繳稅款,雖然稅務機關最終是向納稅人追繳稅款,但是承擔扣繳義務人還是要被追繳行政罰款的。而且根據《刑法》規定,扣繳義務人如果沒有扣繳稅款是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造成少繳已扣、已收稅款,還會被以“逃稅罪”定罪量刑。(2)需要代扣代繳稅款的情形《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扣繳義務人在向個人支付應稅款項時,應當依照稅法規定代扣稅款,按時繳庫,并專項記載備查。前款所說的支付,包括現金支付、匯撥支付、轉賬支付和以有價證券、實物及其他形式的支付”。我國個人所得稅目前一共有11項,其中有10項都需要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進行代扣代繳,分別為如下10項所得:1、工資、薪金所得2、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3、勞務報酬所得4、稿酬所得5、特許權使用費所得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7、財產租賃所得8、財產轉讓所得9、偶然所得10、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可能有小伙伴疑問了,企業給員工發放豬肉福利,需要代扣代繳個稅呀?是所有發放的職工福利費用都需要代扣代繳個稅嗎?不是所有發放的職工福利費用都需要代扣代繳個稅,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2012年4月11日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就所得稅相關政策中答復,集體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現金方式的福利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從這個回答中可以看出,國家倡導的是企業統一給所有員工發放福利,不是單獨給某位員工發放職工福利,可以不繳納個稅。究竟哪些支出應該計入福利費,哪些支出不應該計入福利費,財務人還是要好好斟酌,以免張冠李戴,給企業帶來稅務麻煩。職工福利對員工可能是福利,但是對企業來講未必!為什么這樣說呢,下面帶大家一起看下!
02職工福利對與企業未必是好事
眾多涉稅風險!福利費用的規定本來有一定的模糊其實職工福利的范圍并不是很清晰,除了要看一些具體規定之外,還要結合具體的 一些用途來進行分辨。比如員工穿的工作服算不算職工福利呢——事實上是不算的。《【財企[2009]242號】 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一 企業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發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以下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職工福利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種限額扣除職工福利在企業所得稅中的扣除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14%。也就是說,職工福利費并不能在企業所得稅中全部扣除,超過一定的限額就不能扣除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購入商品用于職工福利費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抵扣在增值稅中,國家明確規定集體福利是不能在銷項稅額中扣除的。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第191次常務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職工福利費用個稅問題比如公司發給員工的過節費、福利津貼等,能量化到員工個人頭上,都是需要計入員工的薪資報酬,繳納個人所得稅。福利費用科目常用錯例如:某公司在職工食堂招待客戶用餐應計入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而誤入職工福利費;某公司工會組織職工業余文體活動,購買運動服裝5萬元,應計入工會經費,而不應計入職工福利費,最后都導致被查!可能有小伙伴們更加疑惑了,會問企業為員工報銷員工體檢費、午餐費、旅游費是否需要繳納個稅呢?相信這個問題,很多小伙伴都有同樣的疑惑,其中就有伙伴跑去稅局咨詢,下面顧姐帶大家一起看下稅局回復。
03給員工報銷的體檢費、午餐費,旅游費一定需要代扣代繳個稅?對于員工體檢福利,是否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一直也是一個有爭議問題。目前看到廈門稅務局對此有回復。總體來看,如果屬于工作崗位必須的體檢(比如餐飲、酒店部門上崗必須要求的體檢),這種屬于公司運營費用,不征收個人所得稅。而屬于員工年度體檢福利,是否要征收個人所得稅,目前國家稅務總局在公開季度政策答疑中明確的三大原則:1、非貨幣性;2、集體性;3、不能量化到個人。滿足這三個條件的福利可以不征收個人所得稅。下面跟著顧姐看下稅局回復。
問題內容:您好,4.16日咨詢的公司組織全體員工體檢,體檢費不支付給員工,而是由公司直接統一支付給體檢單位,并由體檢單位開發票給公司是否是屬于集體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現金方式的福利?留言回復說是屬于集體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現金方式的福利,不征收個稅,那么請問:1、體檢單位和我司結算是按照員工人數*體檢費結算,男生610元/每人、女生650元/每人,這樣算是可以分割的嗎?還是屬于集體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現金方式的福利,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嗎?2、如果上述形式的體檢費是屬于集體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現金方式的福利,不征收個人所得稅,那么公司以相同方式為員工提供的福利,比如福利性質的旅游費(全體參加、不付給員工、按人數*單價支付給旅游公司旅游費)、員工午餐費(全體參加、不付給員工、按每月用餐數*單價支付給餐飲公司的快餐費),是否也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答復機構:廈門市稅務局答復時間:2021-04-22答復內容: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1.與公司經營相關,屬于工作要求的體檢費用不作為個人所得計稅; 2.與工作要求無關,屬于福利性質的,但為集體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個人量化的非現金方式的福利,原則上不征收個人所得稅,不符合以上條件的,應作為工薪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綜上所述,是否繳納個稅,還是需要區分情況,實務中小伙伴們遇到問題,也是需要先分析具體業務實質,然后做出準確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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