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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特困行業階段性實施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的通知
2022-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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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江西最新政策
【發文字號】187號
【是否有效】
各市、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各市、縣(區)稅務局,贛江新區社會發展局、財政金融局: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抓好特困行業紓困政策落實,現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特困行業階段性實施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的通知》(人社廳發〔2022〕16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各地要準確把握三項社保費緩繳政策的有關要求,不得自行將適用范圍擴大至職工個人應繳納部分;已繳納所屬期為2022年4月、5月三項社保費款的企業,緩繳月份可相應順延兩個月,也可以申請退回4月、5月費款;緩繳期限內,辦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停保或關系轉移的,企業應先為其補齊緩繳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要強化指導調度,加大政策宣傳,加強信息溝通,簡化經辦流程,大力推行“網上辦”等不見面服務方式,抓好政策落實落地。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
2022年5月11日
相關鏈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特困行業階段性實施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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