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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商務廳 江西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關于延續執行我省落實部分國家儲備商品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
2022-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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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江西最新政策
【發文字號】2022年第7號
【是否有效】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執行部分國家商品儲備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8號)授權規定,經省政府批準,現決定延續執行我省落實部分國家儲備商品有關稅收政策,并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接受省、市、縣政府有關部門委托,承擔糧(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種商品儲備任務,取得財政儲備經費或者補貼的商品儲備企業及其直屬庫資金賬簿,免征印花稅;對商品儲備企業及其直屬庫承擔商品儲備業務過程中書立的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對商品儲備企業及其直屬庫自用的承擔商品儲備業務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商品儲備企業及其直屬庫享受本公告第一條規定的免稅政策,應按規定進行免稅申報,并將以下資料留存備查:
(一)與省、市、縣政府有關部門簽訂的承擔儲備任務的書面委托合同或中央、省、市、縣政府有關部門下達的存儲計劃文件;
(二)取得財政儲備經費(補貼)的批復文件或相關單據(憑證);
(三)承擔儲備業務的儲備庫建設規劃、不動產權屬證明、房屋原值等資料;
(四)承擔商品儲備業務情況等資料。
三、承擔中央政府有關部門委托商品儲備業務的中國儲備糧食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直屬庫,華商儲備商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國家儲備糖庫、國家儲備肉庫按規定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免稅申報,享受有關稅收減免。
四、本公告執行時間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以后已繳上述應予免稅的款項,從企業應納的相應稅款中抵扣或者予以退稅。
特此公告。
江西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
江西省商務廳 江西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2022年4月15日
轉載連接:http://jiangxi.chinatax.gov.cn//art/2022/4/15/art_31884_208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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