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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 熱點問答 12366熱點問題2022年第4期(下半月)
2022-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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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云南熱點問答
1.計算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扣除限額時,銷售(營業)收入額是否包括視同銷售(營業)收入額?
答: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執行中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02號)規定: “一、關于銷售(營業)收入基數的確定問題
企業在計算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等費用扣除限額時,其銷售(營業)收入額應包括《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視同銷售(營業)收入額。”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二十五條規定:“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2.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的范圍、標準、時限是什么?需留存什么資料?
答:一、根據《國務院關于設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通知》(國發〔2022〕8號)規定: “一、納稅人照護3歲以下嬰幼兒子女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嬰幼兒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二、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三、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涉及的保障措施和其他事項,參照《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四、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 (試行) >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7號)規定:“第三條?納稅人享受符合規定的專項附加扣除的計算時間分別為:
……(七)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為嬰幼兒出生的當月至年滿3周歲的前一個月。
……
第十八條?納稅人享受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應當填報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證件類型(如居民身份證、子女出生醫學證明等)及號碼以及本人與配偶之間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納稅人需要留存備查資料包括: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等資料。”
3. 預繳時怎樣判斷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5號)規定:“四、小型微利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資產總額、從業人數、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指標,暫按當年度截至本期預繳申報所屬期末的情況進行判斷。
……
八、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4. 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研發費用如何加計扣除?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進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號)規定:“一、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二、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和管理辦法按照《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的通知》(國科發政〔2017〕115號)執行。
……
四、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5. 有兩個任職受雇單位,如何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發布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 (試行) >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7號)第四條規定:“納稅人同時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并由扣繳義務人辦理上述專項附加扣除的,對同一專項附加扣除項目,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只能選擇從其中一處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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