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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沒有提供勞動,企業如何支付生活費
202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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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很多公司在問,封控已經超過1個月了,如果員工沒有在家辦公,支付生活費怎么確定金額。是不是可以按照最低工資的80%支付?
一、上海的相關規定
上海沒有直接對生活費的標準有過任何直接的規定,但是與這個概念相近的,可以作為參考依據的,我查了一下,大概有3個。下面分別說一下。首先是大家都很熟悉的最低工資標準。這個大家都知道了,目前上海市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是實際到手工資2590元,但是不包括加班費和特殊補貼。其次是民政部門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目前執行的標準是,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每人每月1330元,特困人員日常生活供養標準為每人每月1730元。最后還有一個一般人不太知道的標準,就是工會對困難職工的救助。其中的生活救助最高是5000元/戶/年。工會的救助只針對工會會員,所以沒有加入工會的話,這個救助就無法申請了。但是這里要說的不是申請救助,而是生活費的參考標準。上述三個標準分別出自三個不同的部門,適用的對象也千差萬別。最低工資適用于在職職工,最低生活保障適用于本地戶籍的居民,工會救助適用于工會會員。由于適用對象不同,適用條件不同,適用的流程不同,因此不能完全相互調換。但是我們可以從中來看一些基本的邏輯,然后確定企業如何確定“生活費”。
二、企業需要遵循的基本邏輯
文件規定,“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由此,我們知道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的,企業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那么,我們是不是可以理解為,只要沒有正式復工復產,即便居家在工作,企業也可以不支付原來的全額工資,只要不低于最低工資即可?如果連提供了勞動都只要不低于最低工資了,那么如果沒有提供勞動,是不是可以實際支付得更低呢?如果從目前能掌握的所有信息來看,如果沒有提供勞動,按照最低工資的80%支付是可行的。但是要再低,比如,參照民政部門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或者工會的困難職工救助標準來支付是否可行呢?僅從文件表述來看,似乎也可行,但是實際操作中沒有見過這方面的先例,也沒有看到有相關的文件。因此,實操中需要謹慎選擇。
三、企業輕易不要降薪
從文件表述來看,如果要降薪是需要與員工協商的。但是臨時的停工停產期間支付最低工資和生活費則是由文件規定的,企業有單決權。但是一般影響到員工利益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需要征求意見。在這方面其實也開了口子,就是企業的征求意見過程中的形式要件要求降低了。最近很多企業都在申請復工復產了,正式全面恢復可能還需要一段時間才行。相比2020年時,這次很多企業停工都超過2個月了。不僅自身的資金壓力極大,很多政策由于界限模糊,在實際執行中會遇到很多問題。特別是有些政策由于制定時是全國統一的,但是各地實際情況有所不同。比如,上海就沒有規定過生活費標準,政府也沒有這方面比較明確的指導意見。這就讓企業在執行中感覺很為難,不知道應該執行什么標準。所以不同企業按照自己的理解來執行,可能會形成實際執行中五花八門的情況。有些企業按照最低工資執行,有的按照最低工資的80%執行,有的甚至根本就不發工資了。這方面還是希望市里有關部門能給一個傾向性的指導意見,這樣便于企業實際操作。即便是參照民政部門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也好過現在各行其是的局面。不過就我個人理解,企業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如果不低于民政部門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都不能算錯。不知道各位有什么想法?可以一起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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