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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問答 免抵退稅的進料加工出口企業,在實行出口產品征退稅率一致政策后,前期征退稅率不一致的,結轉未能抵減的免抵退稅,核對確認后如何處理?
2022-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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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遼寧熱點問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便利出口退稅辦理 促進外貿平穩發展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9號)第三條和第九條的規定: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進料加工出口企業,在國家實行出口產品征退稅率一致政策后,因前期征退稅率不一致等原因,結轉未能抵減的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企業進行核對確認后,可調轉為相應數額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本公告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第四條、第五條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自2022年6月21日起施行。《廢止的文件條款目錄》(附件3)中列明的條款相應停止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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