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之計在于春,可是在2020年的這個春天,我們卻遭遇了一場影響全中國的新型冠狀肺炎疫情。為抗擊新型冠狀肺炎疫情,國務院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機制,地方各級政府紛紛宣布進入一級響應狀態。延長春節假期、2月9日前不得復工、封路、封小區、關閉公共場所等一系列旨在阻斷病毒傳播的措施在各地實施。在此情形下,企業債權債務的主張和履行必將受到影響。那么,已經采購的物品不能按期收貨怎么辦?已經接收的訂單不能按期交貨怎么辦?債權即將要過訴訟時效了怎么辦?等等問題接踵而來,企業該如何做?
本文通過簡要分析本次疫情影響下合同主體在履行過程中如何盡可能減少損失、避免合同違約等,提出應對方案。
一
新冠疫情與不可抗力免責條款新冠
疫情是否絕對屬于“不可抗力”,尚需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斷。2003年SARS疫情后各級法院的判例給出了不同的答案,但若僅因SARS疫情導致特定合同不能按期履行,法官都傾向于適用不可抗力免責條款,免除合同一方或雙方的違約責任。《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條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本次疫情對普羅大眾而言確實無法預見,憑一己之力也不能避免,更不要說克服了。由于疫情防控導致員工無法按期回到崗位,在各地政府都出臺文件要求有條件復工的情況下,企業必然無法按照疫情開始前的計劃實施生產、加工、采購物料等經營活動,不能按原計劃履行合同也就成了必然。因此,本次疫情對原已簽訂的合同而言,符合不可抗力的法律要件。不論合同雙方是否在合同中約定了不可抗力免責條款,不能按期履行的一方,仍可按合同法的規定主張不可抗力免責。
二
企業面對合同不能履行的應對措施新冠
疫情形勢嚴峻,當已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時,企業應如何應對?
企業應及時了解合同雙方所在地、履行地的防控措施,充分評估當前形勢下繼續履行合同有無風險;同時與相對方保持溝通,在雙方協商一致后,采取妥善措施保證合同的正常履行。如評估后,確定合同不能或繼續履行有較大風險的,應考慮是否采取遲延履行或解除合同。
(一)企業首先應及時與合同相對方溝通協商
1、《合同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合同僅暫時不能履行或繼續履行明顯不公平,但是解除合同對企業更為不利時,企業可以從公平公正的角度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變更合同內容,盡力爭取雙方利益平衡。
例如日前萬達宣布,其旗下萬達廣場從1月25日至2月29日租金物業費全免,這對于抗疫時期,本就艱難的小商鋪來說無疑是一劑強心針。企業與入駐商家是相互依存的關系,疫情期間企業協商變更合同在實惠了合作伙伴的同時,也能維系企業的核心競爭力,體現企業的社會責任感。
蘇州房產協會紅頭公告也倡議,房東在疫情影響最直接最大的2月份(即2020年2月)能免租一個月,3月1日-4月30日租金能減半兩個月。
2、《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合同因疫情無法繼續履行,企業也可以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解除合同,以減少自己的損失。
在春節檔上映的電影《囧媽》的出品方與橫店影業曾簽訂對賭協議,但因疫情防控,影院無人,《囧媽》的票房收益勢必不能達至雙方預期。出品方遂即宣布終止對賭協議,改為網絡免費放映,使得“大年初一,線上有戲,全國人民免費看電影”。在響應政府號召的同時,實現出品方、投資人、購買方及全國網民的多方共贏。
由此可見,企業對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預期不能,需盡早決斷,轉換思維、順勢生存。
(二)溝通協商不一致時,企業的應對措施
1、企業想要繼續履行合同,可援引不可抗力免除因遲延履行而產生的違約責任。《合同法》一百一十七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故僅在不可抗力期間,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遲延履行的,可免除違約責任。
例如在(2014)青民一終字第1069號判決書中,法院認為施工方因疫情延期所致工程拖延屬于不可抗力,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由此可見,在雙方溝通失敗,合同無法變更的情況下,企業想要繼續履行合同,將面臨遲延履行的違約責任,此時援引不可抗力免責,可有效減少損失。
需注意,行使不可抗力免責的前提:根據《合同法》一百一十八條,援引不可抗力免責的前提是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合同相對方,明確告知對方系因疫情所致,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典型案例](2016)粵06民終663號
謝新明與佛山市南海區獅山豪政骨角加工廠買賣合同糾紛案
法院認為:因謝新明在知道征地事宜之后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的規定以及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及時通知的義務,但其并沒有及時提前通知豪政廠,故其對此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即雖然發生不可抗力的情形,但不能全部免除其不能履行合同的責任。謝新明主張因征地構成不可抗力而全部免責,對其中不合理部分,本院不予支持。
[典型案例](2014)蘭民一終字第434號
張永斌與甘肅蘭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案
法院認為:被上訴人蘭怡公司應當將其遭遇的上述不可抗力行為告知上訴人,但被上訴人并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在60日內履行告知義務,故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以35%的民事責任為宜。
2、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目的已不能實現,可解除合同。《合同法》九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其中,“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存在較大的自由裁量空間,如果單方面解除不被支持,解除合同的行為將被認定為違約。另一方面,合同目的不能實現與疫情及其防控措施具有因果關系。
[典型案例](2011)南市民二終字第54號
欽州鑫鑫礦業有限公司與廣西寶盛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
法院認為:寶盛公司解除合同的行為既符合雙方關于不可抗力發生,不能或暫時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義務,應協商合同變更、繼續履行、或者終止履行的約定,也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關于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一審判決訟爭合同于2009年8月21日合同終止通知到達鑫鑫公司時解除正確。
需注意,解除合同并不意味著可以免責,免責只針對與不可抗力有關的部分,合同當事人自己有過錯的部分,由其自行承擔。
3、 企業依照《合同法》一百一十七條、九十四條解除合同的,應當盡早搜集證據,應對訴訟風險:
①企業應搜集疫情防控措施造成合同履行困難的證據,例如政府部門要求禁止營業、延期復工等通知、公告、命令;
②企業應搜集停工的現場照片或視頻等不容易保留的具有時效性的相關證據;
③企業若與對方協商變更合同內容,也應注意保留好重新協商過程中產生的證據,例如變更后的新合同、來往的信件及聊天記錄等。
(三)企業援引不可抗力免責需要注意的問題
1、免責的例外
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屬于不可抗力事件,并不意味著只要發生了不可抗力,就可全部或者部分的免除責任。免責既要符合適用條件,也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
從法律上分析,要看本次疫情與合同的不能履行是否存在因果關系。在疫情發生后訂立的合同,或者在疫情發生前,合同已經因遲延履行的,不能援引不可抗力免責。
2、合同解除的后果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七條規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應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要求賠償損失。
但根據《合同法》一百一十七條、一百一十八條的規定,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在不可抗力發生后,應當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擴大而沒有采取的,應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故,企業援引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合同的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但對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三
防范和化解風險的建議新冠
本次疫情勢必會對許多企業和個人產生較大的影響,我們應理智、冷靜看待由此可能發生的爭議和糾紛,并在積極響應政府號召的同時,采取合法、合理的應對措施,盡最大可能做好風險管控。建議如下:
1、檢查已訂立的合同
檢查合同約定部分,重點關注合同的履行期限、違約責任條款,有助于企業及早判斷自身享有的權利和面臨的法律風險,及早確定應對疫情影響的方案措施。
2、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
企業若發現合同難以繼續履行,可能發生違約或需要解除合同的,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條,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合同相對方,明確告知對方系因疫情所致。同時接到通知的守約方,也應立即采取措施,合同雙方盡可能避免損失的擴大。
3、關注形勢與政策
中央以及相關機構已出臺多項政策措施,昆山市人民政府也出臺了《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政策意見》,加大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支持,給中小企業提供房租減免等。可以預見,后續還可能出臺政策措施,值得企業密切關注。
4、申請不可抗力證明
在對外貿易上,企業若因疫情影響無法履行合同想減輕或免除責任,還可向中國貿促會申請不可抗力證明。2月3日,昆山市賽聯壓鑄(昆山)有限公司成功獲取中國貿促會昆山市支會簽出的昆山市首份企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書”,這是蘇州大市范圍內自疫情發生以來企業辦理的首份不可抗力證明書,證明書將助力企業最大限度減輕因疫情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責任,有效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5、關注訴訟時效問題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企業因不可抗力,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6、簽署新合同時設定公平合理的合同條款
對于在疫情防控期間簽署的合同,應充分考慮疫情對合同履行的影響,設定公平合理的條款,例如將此次疫情及相關防控措施或其他情形造成合同難以履行的情況,約定在免責條款內,事先向對方釋明,明確責任承擔,減少今后的風險及爭議。
?
免責聲明:以上內容轉自其它媒體,相關信息僅為傳播更多信息,與本站立場無關。月盛科技不保證該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文字、視頻、音頻、數據及圖表)全部或者部分內容的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時性、原創性等,如有侵權請聯系400-716-8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