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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打假”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嗎?
2022-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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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蘇州中院在裁判文書網上公布了一篇判決書,一外省人員至昆山某商場購買了80條絲巾,價值15000余元,后以絲巾成分與標識不符、存在質量問題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返還購買絲巾的款項,并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承擔三倍的賠償責任。具體案情如下:
某日,一外省人員在昆山某商場購買了80條絲巾,單價為198元,金額為15840元,商場出具了發票;絲巾標簽顯示,成份50%桑蠶絲,50%綿羊毛。購買人購買后就委托檢測機構對絲巾的成分含量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為主料81.2%綿羊毛,18.8%桑蠶絲。購買人遂以商場欺詐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返還購買絲巾的款項,并按照絲巾價款的三倍進行賠償。法院在審理過程中,亦委托了檢測機構對絲巾的成分含量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為:綿羊毛73.8%。桑蠶絲26.2%。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爭議焦點為購買人是否以牟利為目的購買案涉絲巾。首先,購買人的戶籍地在外省,其提供的有關證據顯示其長期在外省工作,而其卻至江蘇省昆山市購買大量絲巾,明顯有悖常理。其次,購買人自認,2018年其在浙江法院提起過另一起購買絲巾的消費者維權訴訟,經訴訟調解獲得兩倍賠償。再次,本案中,購買人在收到絲巾后立即將絲巾送交檢測機構進行成分檢測,之后起訴至法院要求商場承擔三倍賠償。結合購買人之前的訴訟經歷,法院認為,認定購買人是以牟利為目的購買案涉絲巾,具有高度的蓋然性。
絲巾標識成分與實際成分不符的,應視為不符合合同約定,故購買人有權要求商場退貨退款;因購買人是以牟利為目的購買案涉絲巾,故對其主張的三倍賠償金,法院不予支持。最終,法院判決商場返還絲巾款項,購買人返還絲巾。
近幾年,“職業打假”、“知假買假”的現象較為普遍,越來越多的人開始質疑職業打假人是否屬于消費者。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條,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作規定的,受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保護。“職業打假”、“知假買假”的目的并不是為了生活消費需要而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所以“職業打假”、“知假買假”的職業打假人不屬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的消費者。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據此,如果是不知情的消費者買到假貨,經營者需要“退一賠三”;如果是知假買假的職業打假人,第一不屬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的消費者,第二知假買假,不存在欺詐,所以無法得到三倍的賠償。
經營者以次充好、以假亂真的行為會受到質量檢驗、市場監督等行政部門的查處,消費者也可以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職業打假人職業化、專業化、程序化的打假行為,不僅占用大量的行政、司法資源,還會讓消費者的正常維權陷入被動。蘇州中院的上述判決,起到了很好的社會指引效果,職業打假人作為買賣合同中買方的合法權益(退貨)受到法律的保護,但想以獲得賠償為職業,法律是不會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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