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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到的政府財政補貼收入也要繳稅?
202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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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收到了政府的財政補貼,這筆收入需要交增值稅嗎?很多企業可能不知道,這筆錢也是需要繳稅的。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5號)第七條的規定(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納稅人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與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收入或者數量直接掛鉤的,應按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納稅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財政補貼收入,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征收增值稅。本公告實施前,納稅人取得的中央財政補貼繼續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央財政補貼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2013年第3號)執行;已經申報繳納增值稅的,可以按現行紅字發票管理有關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發票將取得的中央財政補貼從銷售額中扣減。
上市公司收到財政補貼1.9億元,需要繳納增值稅
山西藍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公布:全資子公司山西藍焰煤層氣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收到政府補助款項192,567,000元,其中包括:2022年1月1日披露的《關于全資子公司獲得政府補助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072)涉及到的2021年預撥非常規天然氣中央財政補貼資金88,132,100元,2022年1月20日披露的《關于全資子公司收到政府補助文件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編號:2022-001)涉及到的2022年非常規天然氣省級財政獎補資金和2022年清潔能源發展中央補助資金102,707,900元,以及重新分配及清算后的2020年度非常規天然氣中央財政補貼1,727,000元。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15日,公司全資子公司累計收到政府補助192,567,000元,本期確認損益175,082,568.80元。
山西藍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主營業務是煤礦瓦斯治理及煤層氣勘探、開發與利用,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支持非常規天然氣開采利用,因此,取得的補助應該是與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收入或者數量直接掛鉤,需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規定要求,公司所屬子公司以實際收到的非常規天然氣財政獎補資金扣除增值稅(稅率9%)后的金額確認損益。山西藍焰煤層氣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21年12月收到沁水縣財政局下發的《關于下達2021年非常規天然氣中央財政獎補資金的通知》(沁財經字[2021]63號),文件對之前預撥的2020年度非常規天然氣中央財政補貼資金進行了重新分配及清算,確定清算金額1,727,000元,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以扣除增值稅后的金額1,584,403.67元確認了損益。
總結一下,需要繳納增值稅的財政補貼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 獲得補貼的行為是增值稅的應稅行為。
? 獲得的補貼與銷售的收入或者銷售數量直接掛鉤,僅與成本部分的金額和數量有關系的,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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