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家出臺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企業享受了稅收優惠,會計上應當如何處理。結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相關內容,整理本篇。
一 / 定 義
政府補助——根據準則的規定,政府補助是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的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
?主要形式:政府對企業的無償劃撥、稅收返還、財政貼息,以及無償給予非貨幣性資產等。
?通常情況下,直接減征、免征、增加計稅抵扣額、抵免部分稅額等不涉及資產直接轉移的經濟資源,不適用政府補助準則。(但是,部分減免稅款需要按照政府補助準則進項會計處理)
?部分減免稅款需要按照政府補助準則進項會計處理(計入其他收益):
①加工型企業的一般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并按定額扣減增值稅的,應將減征的稅額計入當期損益。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額)
貸:其他收益
②即征即退增值稅,先按規定繳納增值稅,然后將退回的增值稅額計入當期損益。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收益
③按規定直接減免應交的增值稅稅額的,也計入其他收益。
?企業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或者為安排殘疾人就業做出顯著成績,按規定收到的獎勵,計入“其他收益”科目。
?增值稅出口退稅不屬于政府補助。
根據稅法的規定,對出口貨物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的同時,退付出口貨物前道環節發生的進項稅額。(實際上是政府退回企業事先墊付的進項稅,不屬于政府補助)
政府補助特征:
1、來源于政府的經濟資源;
2、無償性。
解釋1:政府主要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及類似機構。
(對于來源于其他方的補助,有確鑿證據證明政府是補助的實際撥付者,其他方代收代付,則該筆補助也屬于來源于政府的經濟資源。)
解釋2:企業取得來源于政府的經濟資源,不需要向政府交付商品或服務等對價。無償性是政府補助的基本特征,也是區分政府補助、政府投資入股、政府購買服務等行為的判斷依據。
解釋3:政府投資入股行為,享有相應的所有者權益,政府與企業是投資與被投資關系,屬于互惠交易;
政府購買行為,適用收入準則,不適用政府補助準則;
企業從政府取得的經濟資源,如果與企業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等活動密切相關,且來源于政府的經濟資源是企業商品或服務的對價或對價的組成部分,應按照收入準則進行會計處理,不適用政府補助準則。(比如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因為有了該項補貼,企業才會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進行銷售,政府補貼實際上是新能源汽車銷售對價的組成部分,屬于企業而言,該項補貼屬于銷售價款的一部分;中央和地方財政補貼實質上是為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承擔和支付了部分銷售價款。)
解釋4:政府補助通常附有一定的條件,這與無償性并不沖突。只是政府為了推行宏觀經濟調控,對企業使用政府補助的時間、使用范圍和方向進行了限制。
政府補助分類:
1、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
2、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
解釋1: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取得的、用于購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長期資產的政府補助。通常情況下,相關補助文件會要求企業將補助資金用于取得長期資產。會計處理分為兩種,總額法、凈額法。
解釋2: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是除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以外的政府補助。主要用于補償企業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的費用或損失,收益期較短,通常在滿足條件時計入當期損益或沖減相關成本。
二 / 會 計 處 理
根據準則的規定,政府補助需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時,才能確認:
1、企業滿足政府補助所附條件;
2、企業能夠收到政府補助。
如果企業已經收到政府補助,就按照實收金額計量;如果資產負債表日尚未收到,但企業獲得了收款權,且與之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應在該項補助成為應收款時按照應收的金額計量。
政府補助為非貨幣性資產,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不可靠的,按照名義金額計量。
政府補助有兩種計量方法:
1、總額法;(將政府補助全額確認為收益,而不是作為相關資產賬面價值或費用的扣減)
2、凈額法。(將政府補助作為相關資產賬面價值或所補償費用的扣減)
根據基本準則的要求,同一企業不同時期發生的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或事項,應采用一致的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要在附注中說明。
通常情況下,對同類或類似政府補助業務只能選用一種方法,同時,企業對該業務應當一貫地運用該方法, 不得隨意變更。
?與企業日常活動相關的政府補助,按照業務實質,計入其他收益或沖減相關成本費用;
通常,若政府補助補償的成本費用是營業利潤之中的項目,或該補助與日常銷售等經營行為密切相關,如增值稅即征即退等,則認為該補助與日常活動相關。
?與企業日常活動無關的政府補助,計入營業外收支。
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總額法
?收到補助資金時:
借:某資產 (補助資金)
貸:遞延收益 (補助資金)
?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按合理、系統的方法分期計入損益:
借:遞延收益
貸:其他收益或營業外收入
(如果企業先收錢,后購買資產,應當在相關資產開始折舊或攤銷時起開始分攤遞延收益;
如果企業先購買資產,后收錢,則在相關資產剩余使用壽命內按照合理、系統的方法分攤遞延收益)
?相關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或結束前被處置(出售、轉讓、報廢),尚未分攤的遞延收益,一次性轉入資產處置當期的損益,不再遞延。
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凈額法
借:銀行存款
貸:某資產 (沖減相關資產賬面價值)
企業按照扣減政府補助后的資產價值對資產進行后續計量。
實務中存在政府無償給予企業長期的非貨幣性資產的情況,比如無償給予的土地使用權,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
?企業收到時(公允價值計量):
借:某資產
貸:遞延收益
?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系統、合理的方法分期計入損益:
借:遞延收益
貸:其他收益或營業外收入
以名義價值(1元)計量的政府補助,在取得時計入當期損益。
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企業選擇總額法,應當計入其他收益或營業外收入;選擇凈額法,應當沖減相關成本費用或營業外支出。)
1、用于補償以后期間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的
?取得時:
借:銀行存款
貸:遞延收益
?確認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的期間
借:遞延收益
貸:當期損益或相關成本
2、用于補償已經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
借:銀行存款
貸:當期損益或相關成本

政府補助的退回,分以下情況處理:
1、初始確認時沖減相關資產賬面價值的,調整資產賬面價值;
2、存在相關遞延收益的,沖減遞延收益的余額,超出部分計入當期損益;
3、其他情況,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此外屬于前期差錯的政府補助的退回,按照前期差錯追溯調整。
三 / 特 殊 業 務
綜合性項目政府補助
同時包含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和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企業應當將業務分解并分別處理;
難以區分的,企業應當將整體歸類為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進行處理。
政策性優惠貸款貼息(對承貸企業銀行借款利息給予的補貼),分情況處理:
1、財政將貼息資金撥付給貸款銀行
這種情況下,由貸款銀行以政策性優惠利率向企業提供貸款,收益企業按照優惠利率向貸款銀行支付利息,沒有直接從政府取得利息補助,企業有兩種會計處理方式,但選定后,不得隨意更改。
?方法一:以實際收到的金額作為借款的入賬價值,按照本金和優惠利率計算借款費用,一般情況下,收到的金額就是借款本金。(類似差額法)
?方法二:借款以公允價值計量,并按照借款的實際利率計算借款費用,實際收到的金額和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遞延收益,遞延收益在借款存續期內采用實際利率法攤銷,沖減相關借款費用。(類似總額法)
這種情況下,貸款銀行并不是受益主體,其仍然按照市場利率收取利息,只是一部分利息來源于企業,另一部分利息來源于財政貼息。所以金融企業發揮的是中介作用,并不需要確認與貸款相關的遞延收益。
2、財政將貼息資金直接撥付給受益企業
企業先按照同類貸款市場利率向銀行支付利息,財政部分定期與企業結算貼息。
這種方式下,由于企業先按照同類貸款的市場利率向銀行支付利息,所以實際收到的借款金額通常就是借款的公允價值,企業應當將貼息沖減相關借款費用。
四 / 列 報 與 披 露
資產負債表項目
?遞延收益
?其他非流動負債(屬于長期負債性質的)
利潤表項目
?其他收益
?相關成本費用項目
?營業外收支

鏈接:
?“六稅兩費”減半征收,“文化事業建設費”減半,此類申報表中明確指出優惠金額,故會計處理:
?計提稅金時: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 (全額)
?實際繳款
借:應交稅費 (實繳金額)
貸:銀行存款
?確認其他收益
借:應交稅費 (優惠金額)
貸:其他收益
?增量留抵退稅,存量留底退稅,此為企業已經預先繳納的進項稅額退回,實質上對企業不構成稅收優惠,故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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