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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發票丟失及企業所得稅問題有哪些?
202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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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一張40萬的增票弄丟了,網上看了很多,基本的解決辦法就是開票方去稅務局開已報稅證明,連同底聯的復印件加蓋章就可以給我這邊正常入帳并抵扣票面上的增值稅。但問題是公司說沒有發票原件,公司在年底就無法抵扣25%即10萬的企業所得稅,如果公司要追究就只能個人承擔,一年都掙不回來啊。
請問有什么解決辦法?
(一)受票方丟失已開具的電子專票
受票方如丟失或損毀已開具的電子專票,可以根據發票代碼、發票號碼、開票日期、開具金額(不含稅)等信息,在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查驗通過后,下載電子專票。如不掌握相關信息,也可以向開票方重新索取原電子專票。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2號)
(二)納稅人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
納稅人同時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可憑加蓋銷售方發票專用章的相應發票記賬聯復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退稅憑證或記賬憑證;
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可憑相應發票的發票聯復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或退稅憑證;
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憑相應發票的抵扣聯復印件,作為記賬憑證。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號)
(三)丟失增值稅普通發票
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有遺失,應當取得原開出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并注明原來憑證的號碼、金額和內容等,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準后,才能代作原始憑證。
如果確實無法取得證明的,如火車、輪船、飛機票等憑證,由當事人寫出詳細情況,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準后,代作原始憑證。
【政策依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2019年修訂)》(財政部令第98號)
希望以上內容可以幫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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