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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財稅熱點問題
2022-04-15
33
01
提供生活垃圾與裝修垃圾清運服務按什么稅目繳增值稅
Q:
我公司是在河南省新成立的企業,一般納稅人,提供小區居民生活垃圾清運服務與裝修垃圾(建筑垃圾)清運服務。請問我公司應按什么稅目繳納增值稅?
A: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后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第一條第(六)項第9點規定,其他現代服務,是指除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和商務輔助服務以外的現代服務。第一條第(七)項第6點規定,其他生活服務,是指除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游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和居民日常服務之外的生活服務。
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2020年5月6日通過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網上留言”板塊對問題“企業提供小區居民生活垃圾清運服務,提供裝修垃圾(建筑垃圾)清運服務屬于哪個行業,屬于生活服務業嗎?”答復如下,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六)現代服務。……9.其他現代服務。其他現代服務,是指除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和商務輔助服務以外的現代服務。……(七)生活服務。……6.其他生活服務。其他生活服務,是指除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游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和居民日常服務之外的生活服務。因此,如您單位提供生活垃圾清運服務,按照“其他生活服務”征收增值稅;提供生活垃圾以外的垃圾清運服務,則按照“其他現代服務”征收增值稅。
因此,你公司提供的生活垃圾清運服務應按“其他生活服務”繳納增值稅,提供的裝修垃圾(建筑垃圾)清運服務按“其他現代服務”繳納增值稅。
02
小型微利企業2022年度如何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
Q:
小型微利企業2022年度如何適用企業所得稅減免所得稅額優惠?
A: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二條規定,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上述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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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第一條第(一)項規定,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第四條規定,本公告第一條和第二條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31日終止執行。……。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3號)第一條規定,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第三條規定,本公告執行期限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綜上,小型微利企業2022年度: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03
查補2018年度企業所得稅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
Q:
我公司是一家勞務公司,2022年度接受稅務機關檢查,需查補2018年度應納稅所得額20萬元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請問我公司在2018年度時享受了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查補的應納稅所得額在其他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不變的前提下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
A: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8〕77號)第一條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5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0萬元(含1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前款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國家稅務總局2021年11月18日在12366納稅服務平臺對問題“麻煩問一下2015年至2018年稽查局查補企業所得稅,可以適用小微企業優惠稅率嗎?”解答如下,稅務稽查查補稅款,符合小微企業認定標準的可以正常享受小微企業優惠政策,按年度分別適用當年度的政策。2015—2016年度可以參考財稅〔2015〕99號文件規定: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20萬元到30萬元(含30萬元)之間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2017年度參考財稅〔2017〕43號文件規定: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50萬元(含5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前款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2018年度參考財稅〔2018〕77號文件規定: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5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0萬元(含1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前款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因此,你公司2018年度已申報和查補的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在其他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不變的前提下能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否則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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